第一节 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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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1985年,青岛市各级政府对商品蔬菜生产基地的管理,主要包括生产计划、
菜田建设和政策扶持等3个方面。
生产计划管理 每年的蔬菜生产计划,包括种植面积和交售数量,由市政府主管
部门编制,逐级下达到蔬菜基地各公社(乡、镇)。各公社将蔬菜生产计划分解下达到
各生产大队(村)。青岛市蔬菜公司驻生产大队的生产联络员配合生产大队干部,将生
产大队的生产计划分面积、品种、播种时间、上市时间、上市数量分解下达到各生产
队并落实到地块。各生产队种植计划的执行情况,由青岛市蔬菜公司驻队生产联络员
按旬、月、季、年汇总逐级上报。在执行中遇到因种子不足、苗子受损、各种自然灾
害等原因造成绝产需要改种其他品种时,都要层层汇报,经研究批准后才能改种。年
终要对各项计划进行核实评比,作为年度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业绩。
菜园建设管理 为了提高新老菜田的生产能力,从50年代末开始,各地开展了大
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采取了治水改土、整平土地,架设电线等措施。到1976年,
全市48935亩基地菜田基本实现了“园田化” 和浇水“机电化”。80年代,菜田建设
在节约用水和排洪防涝上又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
扶持蔬菜生产政策 青岛市商品蔬菜基地的菜农所需的粮、煤、油生活资料,都
安排专项供应。菜农口粮定量标准略高于附近农业劳力的水平,对蔬菜专业村自产粮
人均不足230公斤的补到230公斤, 混合村按人均210公斤标准给予补足,每年供应粮
3000万公斤左右。按斤粮斤煤标准供应菜农生活用煤,包括冬季保护地蔬菜生产用煤
每年供应3800万公斤。 对食油的供应标准是蔬菜专业村每人每月供应0.1公斤,混合
村每人每月0.05公斤,平均年供应量35万公斤左右。蔬菜生产所需农机具、塑料薄膜、
钢材、木材、水泥、化肥、农药等,计划管理部门按期下达专项供应指标,定点供应。
70年代后,每年供应蔬菜基地的化肥6000~7000标准吨。蔬菜生产所需种子、竹
杆、蒲草、苇毛等物资虽不在计划供应之列,有关部门也组织去外地采购,扶持蔬菜
生产。商品蔬菜基地用电,实行市郊农业用电,以菜为主的原则,优先满足蔬菜生产
用电。从70年代开始在一些工业、企业发达的公社(乡、镇)、村,实行了“以工补菜”
的办法。利用公社(乡、镇)办工业的资金积累,扶持蔬菜生产和修水利扩建新菜田。
80年代初在一部分蔬菜专业村实行了免收蔬菜生产专业户的农业税、义务工、浇水费
等;市区的西流庄、楼山一带还对承包蔬菜生产的专业户进行补助,对全面完成生产、
交售计划的,每年每亩菜田给予200~500元补贴,用来平衡菜农与从事工业、企业生
产劳力的经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