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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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组阶段,农户主要是在农活上换工互助,彼此心中有数;在常年性互助组中,
有的已有部分公有农具和耕畜,积累了小量的公有财产,这时开始做记工算帐工作。
初级农业合作社阶段,社内开始配备会计员、出纳员和保管员,建立了简单易行的财
务管理制度,规定了财务开支的批准权限等。在帐簿设置方面建立了股金帐、收入帐、
支出帐、劳动工分帐、财产物资帐和往来帐等,定期结算公布,实行经济民主,防止
贪污浪费和分配不公。高级农业合作社,采取现定收付记帐法,核算水平有了提高,
同时在公社一级设会计辅导员,负责会计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查帐和业务技术协作。
1961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后,调整了规模较大的生产大队,实
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下放耕畜、农具,对较大型的农业机械和水利设施仍由
生产大队管理。建立健全了预算制度、现金管理和开支审批制度,会计、出纳责任制
度,民主理财制度等。由于在生产队一级急需配备会计,而人才又不足,有的生产大
队便实行由大队会计为生产队“代记帐”的方法。崂山县推行沙子口公社南窑大队代
生产队记帐的经验后,全县普遍实行“代记帐”的方法,山东省农业厅曾组织各地市
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南窑大队观察学习,并在全省推广。1965年秋,为了简化会计核算
程序,在农村推行会计制度改革,实行“六帐”(现金粮食、物资、固定财产、收支、
往来、积累) 、“四簿”(低值易耗品、工分肥料、现金保管、粮食物资)、减少会计
科目,简化核算手续,会计术语通俗化,以便于群众查帐监督。但打乱了会计核算体
系,一度造成帐目混乱,后逐步做了纠正。
1978年后,农村全面推行生产责任制,逐步出现多种组织形式和经济成分,以生
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改变为以地区性合作经济(主要是村)和村办企业为核算单
位、前者主要是核算集体提留资金,后者进行企业核算。在实行体制改革和建立生产
责任制过程中,有大量的财务问题需要解决,包括基金、土地、财产物资、现金存款、
债权债务等帐目的调整与处理和会计人员的设置等。中共青岛市委根据1982年国务院
批转国家农委、农业部《关于整顿社队财务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于1982~1983年对农
村集体财产进行了清理整顿。1985年12月开始,又用半年时间对全市农村财务再次进
行全面清理整顿, 并进行了检查验收。截至1986年9月,全市有6044个村清理整顿结
束,占总村数的99.5%。这次清理整顿的成果是:(一)摸清了农村集体财产的家底。
1982年,全市农村集体财产总额10亿元,到1985年底,集体财产总额为10.3亿元,其
中,新形成集体财产1.5亿元。(二) 清查和处理了债权债务。据统计,全市农村农户
与单位欠集体的款额1.9亿元, 其中陈欠1.27亿元。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 新欠
6400万元, 清理中狠抓兑现工作,收回欠款6000万元,其余部分签定了还款合同,3
年内全部还清。集体债务1.3亿元,已还债务3657万元,占应还款的20.2%。(三) 查
清了大包干以来应交的集体提留及使用情况。 1982~1985年底应交给集体提留款5.3
亿元,已交5亿元,欠交3638万元,通过清理已收回2000万元。(四) 处理了原生产队
的公共积累,明确了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五)清理了“三帐”(呆帐、死帐、悬帐),
处理了经济悬案。全市农村共清理出呆帐、死帐、悬帐2.38万笔,计款1226万元。清
理中收回的占30%,减免的占31%,缓交的占16.3%,冲销帐的占22.7%。(六)清理
处理了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问题。全市农村共清出借支挪用公款的3万多人,
款额达2100万元。清理中都进行了严肃处理,追回部分被挪用的公款,对确无能力归
还的签定了还款合同。(七)加强了经营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青岛市
人民政府1986年批转青岛市农业办公室、农业局《关于加强农村合作经济财务管理意
见的报告》,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按照市政府要求,
全市各县(区)和119个乡镇健全了经营机构。1986年全市共有经营人员404人,比1985
年增加160人。
为加强农村财务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都有
领导分工抓经营管理工作,各乡镇经营部门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培
训。青岛市还于1985年组办“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山东省青岛市会计分校”,专门
培训在职会计专业人员,使之达到中等专业水平。1986年在校生达35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