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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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后,遵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
建立了互助组, 农民通过劳动互助,进行生产。其形式先后发展为3种:一是临时性
互助组,其特点是临时性,主要是在春耕期间,一个组3~5户,自愿结合换工互助,
不记工,但彼此心中有数,这种形式初步解决了个体农户在耕、种、收割等生产环节
上劳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等困难。二是季节性互助组,其特点是在春耕、夏种、秋收
三大农事季节实行换工互助。三是常年固定互助组,组内户数较多,劳力充足,是结
合搞副业及其他技术活动的组织形式。其特点是合作的时间长,比较巩固,组内分工
分业,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积累小量的公共财物。在记工方面采用“死分活记”的劳
动管理制度。1954年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委会讨论确定按劳动力划队,按队
固定耕种土地、畜牧、农具,集体组织生产,实行小段包工,农活固定到组、到人。
耕畜、农具计报酬;土地、劳力按比例分红。不久又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
统一收归集体,农具、耕畜作价归集体农民所有,集体组织生产,普遍推行“包工、
包产、包成本”的劳动管理制度,执行“超产提成奖励,减产扣分罚款”的分配制度。
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劳动力组织管理实行统一调配,一度搞“大兵团作战”,
违背了“等价交换”的原则,社员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1960年冬,贯彻中共中
央“农村工作十二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的管理体制,推行“三包一奖四固定”。即以生产队为单位,在固定耕畜、农具、劳
力和土地的基础上,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的办法。包产,就是根据劳
力、耕畜、土地、肥料等条件参照前三年的平均产量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留有余地、
使包产单位有产可超、有奖可得的原则,确定生产队的种植面积和包产指标;包工,
就是根据各种作物面积和生产过程,计算出每亩用工的数量,外加10%不可预测因素
的机动工分;包成本就是队所需肥料、种子、饲料、小农具维修和管理费等项目分别
计算出全年的生产成本数进行承包。超产奖励,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减产,则根据受
灾程度按比例降低原包产指标,为适应生产季节性强、田间管理时间长、农活复杂、
灾害频繁等特点,又全面提倡和推行小段计划、小段包工、小段作业、小组评比检查
验的“四小管理”的方法。小段计划,即生产队根据农时季节和作物生长规律,把田
间农活分成若干个段落,再分段落规定应完成的工作量和所需工日,作出小段计划;
小组作业,是由生产队按农活技术难易程度,把劳动力搭配到作业小组,由作业组因
人授事,安排农活;小段包工,其基础是劳动定额、合理报酬,包工的形式分小段包
工、季节包工和专项农活包工,即可以包工到组、也可以包工到户。有的生产队还采
用“种收两头集体,中间管理到户”的办法。小组检查验收评比,是由生产队根据小
段计划和小组作业任务,及时地对农活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检查评比,完成好的表
扬,完成不好的批评教育着其返工或扣减工分。
1970年全国北方农村工作会议后,在劳动管理问题上,强调“政治挂帅”,把合
理报酬批判为“工分挂帅”,推行“平时看劳动,按季评思想,年终评工分”的“大
寨式”劳动评工法,结果造成劳动与收益脱节,从而挫伤了社员生产积极性。同时,
限制副业劳力投入不得超过总劳力的15%,又造成农业投工多、费用高、收入低的后
果。
1978年后,全市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并逐步完善
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坚持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
和必要的统一经营,又使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其形式有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
产到劳、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等。这些经营方式既发挥
了农户小规模经营的长处,又继承了过去合作化的一些积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