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种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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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初,政府行政部门设专人负责组织评选、调剂良种,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
展。50年代末随着形势的发展,各级建立种子站。种子站实行行政、技术、经营三位
一体的体制。1978年后,种子站加挂种子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体制不变仍
是事业单位。种植公司(站)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种子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保证种子事业的顺利发展。对引进新的新品种,坚持试验、示范、繁育推广的步骤。
1983年青岛市成立了农作物品种审定小组,并明确提出,未经山东省品种审定委员会
认定和审定的品种不得在青岛市推广。对青岛市各单位或个人选育的品种,在试验的
基础上由青岛市品种审定小组保送省审定委员会进行区域试验鉴定,通过鉴定的准予
推广。在良种繁育工作中,努力提高技术水平,生产足够数量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
供应生产应用。对玉米杂交制种,严格执行“玉米杂交繁育制种技术规程”。对小麦
等常规作物品种的繁育,严格执行农作物“原种生产技术规程”。1985年青岛市种子
站与平度县种子公司联合在蓼兰镇对小麦良种进行集中繁育、统一供种试点,平度县
在全县推广蓼兰镇小麦统一繁育、供种经验。要求由点到面严格执行“二圃三田”制,
按“1、 2、5”繁种比例,县建立万分之一的原种生产田、千分之二的一级种子田,
乡镇建立百分之五的二级种子田,实行统一供种。
种子检验是种子质量管理的手段。50年代开始对种子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
等进行田间和室内检验,种子纯度强调以田间检验为主。最早的检验手段是凭牙咬、
手摸、眼看、鼻嗅等感观经验认定。以后,随着种子事业的发展,逐步配备了必要的
检验仪器,执行相应的种子分级标准和检验方法。1976年农林部颁发了部级《主要农
作物种子分级标准》和《主要农作物种子检验办法》,在种子系统内部对种子生产、
调拨、入出库等进行检验。80年代初强调健全种子检验机构,加强人员培训。
1983年8月, 青岛市种子站与中国种子公司、山东省种子公司联合建立青岛种子
服务中心,开办种子经营、代办种子进出口业务,承接国内外良种繁育业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检验办法,确保种子质量,避免给农业生产
造成损失,青岛市人民政府于1986年发布《青岛市农作物种子管理暂行规定》。《规
定》指出: “市、县(区)种子公司(站)是种子工作的管理机构。粮、油、棉、菜
等农作物的主要推广良种,由种子部门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发展和作物品种布局的要求,
统一安排种子生产并确保种子的数量和质量。其他单位和个人繁育的商品种子,要列
入县以上种子部门的计划, 否则不得安排种子生产基地, “市、县(区)种子公司
(站)要充分发挥经营良种的主渠道作用。非种子部门经营良种必须向当地种子管理、
植物检疫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良种场经营许可证、种子检疫证和营业
执照后,方可经营”,“非种子部门经营的良种必须符合当地品种布局和生产需要,
并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种子分级标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种子不得经营”,“任何单
位和个人经营种子,都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统一制定的价格政策,不准任意定价”。
1985~1986年,青岛市、县(区)两级种子公司(站)经山东省农业厅先后批准
9名种子检验员。1986年,市、县(区)两级种子公司共有职工161人,其中科技人员
48人,经营种子972.23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