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农村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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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0年代末期,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根据国家召开的有关沼气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
崂山县召开了全市沼气建设工作会议。中共青岛市委发出《关于建立沼气办公室的通
知》,决定设立沼气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沼气发展规划和措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各
地办沼气的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办沼气的经验,以及组织开展沼气科研工作。
市科委随即组织成立了由4人组成的青岛市沼气办公室,各县(区)和人民公社也
都建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除崂山县外其他各县 (区)还建立了沼气领导小组,小组
成员由科委、计委、经委、农委、煤建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为进一步加强沼气工作的
组织领导, 1979年12月12日,中共青岛市委又下发了青发[1979]264号文,将沼气
办公室划归中共青岛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领导。根据中共青岛市委的决定,市科委于
1980年1月正式将沼气办公室移交给中共青岛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随着各级沼气办公室工作任务的增加,由单一的沼气建设发展到风能、太阳能、
地热能等的开发和利用, 1984年初,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鲁办发
[1983]24号文件精神,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将沼气办公室更名为农村能源办公室,青岛
市所属各县(区)也随之更名。其中归属县政府领导的有平度县和莱西县,归属县科委
领导的有即墨县和崂山县,归属农业局领导的有胶南县、胶县和黄岛区。
为适应农村能源建设的需要,青岛市农村能源办公室于1983年创办了自负盈亏、
集体性质的农村能源研究所及能源实验厂,1984年又在崂山县中韩镇创办了青岛市崂
山农村能源服务公司。
1983年青岛市沼气办公室开始对全市的沼气池进行普查,并登记造册。加强了对
沼气的管理, 采取了扶持政策以及提高池温、保持合理的气箱和适当的fH值,实行
三连通(沼气池、厕所、猪圈)、四勤(勤进料、勤出料、勤搅料、勤检查)、五配套的
(沼气灯、沼气炉、沼气灶、压力表、开关)的管理使用措施,运用国家颁布的技术标
准进行施工建池等,至1986年建池的成功率达到了98%以上,沼气池的完好率达100%,
全市已建有沼气池20354个。 自1978年沼气办公室成立以来,其他农村能源也有很大
的发展。至1986年共安装风力发电机110台、装机容量达38.8千瓦,风力提水机1台、
灌溉面积100亩; 推广太阳灶17台;太阳能热水器1560平方米;太阳能干燥器66平方
米; 太阳能电池200瓦。另外,省柴节煤灶已有长足发展,全市累计推广省柴节煤灶
50.1万户,推广省柴节煤炕42.7万铺。
由于农村能源事业的发展,对缓解农村能源紧缺的状况,遏制农村生态环境的恶
化,培肥地力,开发庭院经济,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发展农村经济起到积极的促进作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