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机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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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机构 建国前,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由个人或作坊自产自销,大型铁、木农
具多由商人或厂家设店经销。 1953年4月,山东省供销合作总社青岛工业品批发站成
立(1954年1月更名为山东省供销合作总社生产资料管理处青岛批发站) ,开始经营步
犁、 双轮双铧犁、三齿耘锄、解放式水车和小农具。1956年4月,山东省农业生产资
料经营管理处胶县储运站迁至青岛,成立山东省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处青岛储运
站,后改建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青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负责农机具和配件的
经销业务。1958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青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撤消,农机具经
销业务并入青岛五金批发站。1959年10月,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青岛采购供应站
重新成立,由机械科和配件科负责农机批发调拨任务。随着经销业务的发展,成立了
天津路门市部和山东省青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崂山县、即墨县农机配件商店。
1964年4月, 青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成立了青岛市开封路生资门市部。同时,
在胶南县成立了胶南农机配件商店。1975年11月,胶南县供销合作社将胶南县农业生
产资料公司的农机供应业务分出,成立胶南县农业机械公司。
1976年1月1日,成立山东省青岛农业机械采购供应站 (是从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
公司青岛采购供应站分设出来的) ,1978年10月改名为山东省农业机械公司青岛分公
司,隶属青岛市供销社领导,1979年划归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领导。
1977~1979年, 各县相继成立农业机械公司。到1986年,基层经销网点已达439
个, 其中集体、个体经销点410个,经营农机商品品种达3000多个,初步形成了多层
次、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机供销格局。
经营方针 农机供销工作,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指导下,组织农机
商品的调拨、供应、储备,为发展工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服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1979年以前,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农机供应对象主要是面向国营和集体单位。在供
应工作中,国家统一调配和部管产品是由行政机关下达指令性的生产指标,统一按计
划生产,主管部门逐级下达分配指标,供应部门按计划收购、调拨、按计划卖给用户,
对非统配部管品种及拖拉机和内燃机配件,直接负责所在地市场供应,并负责本地区
农机具的使用推广任务。对农机的销售实行统一销售价格,农机商品的出厂价、调拨
价、批发价、零售价均由全国、全省统一制定。对一些生产成本高而紧缺的农机产品,
由农机部门负责,对生产厂执行统一规定的出厂价价外补贴。有些产品一时降低出厂
价有困难的,经省、市、自治区以上主管物价部门批准,按低于出厂价格的销售价格
出售,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部门补贴。1978~1982年,实行进销倒挂的农机商
品139种。1983年取消倒挂,恢复正常牌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允许农民个人购置农业机械,农机供销工作发生重
大变化。农机生产由统一安排、统一收购,转为选优安排、选优定货;供销方式由层
层分配,改变为多渠道和工厂自销相结合,买什么、买多少、什么时间买,由用户自
定。农机商品销售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取消全国、全省统一销售价格,贯彻执行按质
论价和地区差价的原则。农机供销企业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拓宽经营渠道,增强了
农机供应的活力。
地产品交售 青岛50年代开始生产销售手推车、地排车、胶轮马车、汽车和拖拉
机轮胎、马车胎等农机产品。60年代开始生产销售马拉播种机。70年代开始生产销售
拖拉机、拖车、犁、耙、脱谷机、粉碎机等农业机械,逐步形成了以农机工业和橡胶
工业产品为主的农机供应货源基地。自1976年建立青岛农机供应企业后,青岛的农机
地产品均由青岛农机分公司统一向厂方定货,调运到山东省各市、地、县农机公司。
调运管理方法主要有:采取下厂员提前做出进货预报,销货员提前做好调拨准备,运
务员提前安排车皮计划的“三提前”措施;在运输管理上,采取就厂、就车站、就码
头的“三就直拨” 发货方法,直拨率达86%以上。同时采用“以零配整、双层装运、
粗细套装”等方法,增大装载量。80年代,地产品销售品种发生变化,主要以汽车拖
拉机轮胎、力车胎和泰山—12拖拉机为主,销售额比70年代末有所下降。
经营效果 50年代,主要销售新式农具,销量大,但销售金额不高。60年代,国
民经济开始调整,销售额开始上升。70年代,青岛市农机化事业迅猛发展,青岛市年
均纯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80年代后,农民拥有经营农机自主权,农民购买农机数量
增加。
1980年后,各级农机供应部门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注重经济效益,加强经营管理,
加速资金周转,利润逐年提高。1979年,全市农机供应部门亏损59万元,1980年开始
盈利, 1981年无亏损单位。 1986年, 全市农机纯销售额达7402万元。 1986年盈利
35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