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机构 建国前,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由个人或作坊自产自销,大型铁、木农
具多由商人或厂家设店经销。 1953年4月,山东省供销合作总社青岛工业品批发站成
立(1954年1月更名为山东省供销合作总社生产资料管理处青岛批发站) ,开始经营步
犁、 双轮双铧犁、三齿耘锄、解放式水车和小农具。1956年4月,山东省农业生产资
料经营管理处胶县储运站迁至青岛,成立山东省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处青岛储运
站,后改建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青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负责农机具和配件的
经销业务。1958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青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撤消,农机具经
销业务并入青岛五金批发站。1959年10月,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青岛采购供应站
重新成立,由机械科和配件科负责农机批发调拨任务。随着经销业务的发展,成立了
天津路门市部和山东省青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崂山县、即墨县农机配件商店。
1964年4月, 青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成立了青岛市开封路生资门市部。同时,
在胶南县成立了胶南农机配件商店。1975年11月,胶南县供销合作社将胶南县农业生
产资料公司的农机供应业务分出,成立胶南县农业机械公司。
1976年1月1日,成立山东省青岛农业机械采购供应站 (是从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
公司青岛采购供应站分设出来的) ,1978年10月改名为山东省农业机械公司青岛分公
司,隶属青岛市供销社领导,1979年划归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领导。
1977~1979年, 各县相继成立农业机械公司。到1986年,基层经销网点已达439
个, 其中集体、个体经销点410个,经营农机商品品种达3000多个,初步形成了多层
次、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机供销格局。
经营方针 农机供销工作,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指导下,组织农机
商品的调拨、供应、储备,为发展工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服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1979年以前,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农机供应对象主要是面向国营和集体单位。在供
应工作中,国家统一调配和部管产品是由行政机关下达指令性的生产指标,统一按计
划生产,主管部门逐级下达分配指标,供应部门按计划收购、调拨、按计划卖给用户,
对非统配部管品种及拖拉机和内燃机配件,直接负责所在地市场供应,并负责本地区
农机具的使用推广任务。对农机的销售实行统一销售价格,农机商品的出厂价、调拨
价、批发价、零售价均由全国、全省统一制定。对一些生产成本高而紧缺的农机产品,
由农机部门负责,对生产厂执行统一规定的出厂价价外补贴。有些产品一时降低出厂
价有困难的,经省、市、自治区以上主管物价部门批准,按低于出厂价格的销售价格
出售,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部门补贴。1978~1982年,实行进销倒挂的农机商
品139种。1983年取消倒挂,恢复正常牌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允许农民个人购置农业机械,农机供销工作发生重
大变化。农机生产由统一安排、统一收购,转为选优安排、选优定货;供销方式由层
层分配,改变为多渠道和工厂自销相结合,买什么、买多少、什么时间买,由用户自
定。农机商品销售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取消全国、全省统一销售价格,贯彻执行按质
论价和地区差价的原则。农机供销企业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拓宽经营渠道,增强了
农机供应的活力。
地产品交售 青岛50年代开始生产销售手推车、地排车、胶轮马车、汽车和拖拉
机轮胎、马车胎等农机产品。60年代开始生产销售马拉播种机。70年代开始生产销售
拖拉机、拖车、犁、耙、脱谷机、粉碎机等农业机械,逐步形成了以农机工业和橡胶
工业产品为主的农机供应货源基地。自1976年建立青岛农机供应企业后,青岛的农机
地产品均由青岛农机分公司统一向厂方定货,调运到山东省各市、地、县农机公司。
调运管理方法主要有:采取下厂员提前做出进货预报,销货员提前做好调拨准备,运
务员提前安排车皮计划的“三提前”措施;在运输管理上,采取就厂、就车站、就码
头的“三就直拨” 发货方法,直拨率达86%以上。同时采用“以零配整、双层装运、
粗细套装”等方法,增大装载量。80年代,地产品销售品种发生变化,主要以汽车拖
拉机轮胎、力车胎和泰山—12拖拉机为主,销售额比70年代末有所下降。
经营效果 50年代,主要销售新式农具,销量大,但销售金额不高。60年代,国
民经济开始调整,销售额开始上升。70年代,青岛市农机化事业迅猛发展,青岛市年
均纯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80年代后,农民拥有经营农机自主权,农民购买农机数量
增加。
1980年后,各级农机供应部门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注重经济效益,加强经营管理,
加速资金周转,利润逐年提高。1979年,全市农机供应部门亏损59万元,1980年开始
盈利, 1981年无亏损单位。 1986年, 全市农机纯销售额达7402万元。 1986年盈利
353.7万元。
第二节 农机供销
供销机构 建国前,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由个人或作坊自产自销,大型铁、木农
具多由商人或厂家设店经销。 1953年4月,山东省供销合作总社青岛工业品批发站成
立(1954年1月更名为山东省供销合作总社生产资料管理处青岛批发站) ,开始经营步
犁、 双轮双铧犁、三齿耘锄、解放式水车和小农具。1956年4月,山东省农业生产资
料经营管理处胶县储运站迁至青岛,成立山东省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处青岛储运
站,后改建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青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负责农机具和配件的
经销业务。1958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青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撤消,农机具经
销业务并入青岛五金批发站。1959年10月,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青岛采购供应站
重新成立,由机械科和配件科负责农机批发调拨任务。随着经销业务的发展,成立了
天津路门市部和山东省青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崂山县、即墨县农机配件商店。
1964年4月, 青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供应站成立了青岛市开封路生资门市部。同时,
在胶南县成立了胶南农机配件商店。1975年11月,胶南县供销合作社将胶南县农业生
产资料公司的农机供应业务分出,成立胶南县农业机械公司。
1976年1月1日,成立山东省青岛农业机械采购供应站 (是从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
公司青岛采购供应站分设出来的) ,1978年10月改名为山东省农业机械公司青岛分公
司,隶属青岛市供销社领导,1979年划归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领导。
1977~1979年, 各县相继成立农业机械公司。到1986年,基层经销网点已达439
个, 其中集体、个体经销点410个,经营农机商品品种达3000多个,初步形成了多层
次、多种经营形式的农机供销格局。
经营方针 农机供销工作,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指导下,组织农机
商品的调拨、供应、储备,为发展工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服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1979年以前,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农机供应对象主要是面向国营和集体单位。在供
应工作中,国家统一调配和部管产品是由行政机关下达指令性的生产指标,统一按计
划生产,主管部门逐级下达分配指标,供应部门按计划收购、调拨、按计划卖给用户,
对非统配部管品种及拖拉机和内燃机配件,直接负责所在地市场供应,并负责本地区
农机具的使用推广任务。对农机的销售实行统一销售价格,农机商品的出厂价、调拨
价、批发价、零售价均由全国、全省统一制定。对一些生产成本高而紧缺的农机产品,
由农机部门负责,对生产厂执行统一规定的出厂价价外补贴。有些产品一时降低出厂
价有困难的,经省、市、自治区以上主管物价部门批准,按低于出厂价格的销售价格
出售,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部门补贴。1978~1982年,实行进销倒挂的农机商
品139种。1983年取消倒挂,恢复正常牌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允许农民个人购置农业机械,农机供销工作发生重
大变化。农机生产由统一安排、统一收购,转为选优安排、选优定货;供销方式由层
层分配,改变为多渠道和工厂自销相结合,买什么、买多少、什么时间买,由用户自
定。农机商品销售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取消全国、全省统一销售价格,贯彻执行按质
论价和地区差价的原则。农机供销企业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拓宽经营渠道,增强了
农机供应的活力。
地产品交售 青岛50年代开始生产销售手推车、地排车、胶轮马车、汽车和拖拉
机轮胎、马车胎等农机产品。60年代开始生产销售马拉播种机。70年代开始生产销售
拖拉机、拖车、犁、耙、脱谷机、粉碎机等农业机械,逐步形成了以农机工业和橡胶
工业产品为主的农机供应货源基地。自1976年建立青岛农机供应企业后,青岛的农机
地产品均由青岛农机分公司统一向厂方定货,调运到山东省各市、地、县农机公司。
调运管理方法主要有:采取下厂员提前做出进货预报,销货员提前做好调拨准备,运
务员提前安排车皮计划的“三提前”措施;在运输管理上,采取就厂、就车站、就码
头的“三就直拨” 发货方法,直拨率达86%以上。同时采用“以零配整、双层装运、
粗细套装”等方法,增大装载量。80年代,地产品销售品种发生变化,主要以汽车拖
拉机轮胎、力车胎和泰山—12拖拉机为主,销售额比70年代末有所下降。
经营效果 50年代,主要销售新式农具,销量大,但销售金额不高。60年代,国
民经济开始调整,销售额开始上升。70年代,青岛市农机化事业迅猛发展,青岛市年
均纯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80年代后,农民拥有经营农机自主权,农民购买农机数量
增加。
1980年后,各级农机供应部门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注重经济效益,加强经营管理,
加速资金周转,利润逐年提高。1979年,全市农机供应部门亏损59万元,1980年开始
盈利, 1981年无亏损单位。 1986年, 全市农机纯销售额达7402万元。 1986年盈利
35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