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农用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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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相当一段时间。农用柴油由商业部门分配供应。1983年,根据农牧渔业部、
商业部和山东省有关农用柴油管理办法的意见,青岛市自1984年1月1日起,农用柴油
计划指标由农机管理部门分配,供应工作由青岛市石油公司负责。各县(区)除平度由
县政府后勤办公室分配外,其余6县全部由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分配,县(区) 石油公司
负责供应。乡镇一级(除平度外)全部由农机站分配,供应工作除胶南县胶南镇由农机
加油站供应外,其余全由乡镇供销社负责供应。
1984年, 山东省拨给青岛市的农用柴油数量为70446吨。其中,年度计划指标为
52890吨,计划外增拨700吨,救灾油2400吨,高价转平价1420吨,计划内高价4976吨,
交售粮食奖励柴油指标8000吨(其中平价5000吨,计划内高价3000吨)。全年共分配给
崂山县5041吨, 即墨县10800吨,莱西县10668吨,平度县16544吨,胶县7441吨,胶
南县8439吨,黄岛区1052吨,市区农业、企事业单位及畜牧、科技项目用油1528吨,
市蔬菜办公室130吨(用于蔬菜运输),防汛用油60吨,兑现粮奖油8000吨,其他743吨。
青岛市农机局分配给各县的指标,主要参照1984年前历年商业部门分配的指标数。
县(区)农机局分配给乡镇的指标数主要依据是耕地面积、农用动力保有量。乡(镇)农
村管理服务站按农机农业作业量分配柴油。农用柴油分配实行年度计划一次性下达,
按季分配供应,实行计划分配“两公开”和凭证供油的办法,确保农田作业用油,农
用柴油用于农机农田作业的达到80%以上。
农用柴油分配管理工作,从市到乡镇各级农机管理部门都有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亲自抓,并且各级都设有专职或兼职油料管理员,做到油料管理工作层层有人抓。
在加强油料分配管理工作的同时,农机部门还抓了节能工作,主要推广应用了金
属清洗剂、添加剂、洗涤剂、节油器等。1986年,全市农机管理部门给7000台泰山-
12型拖拉机安装了CJ-12型节油器,年可节约柴油1000余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