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库存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25&rec=47&run=13

建国初期,青岛国营医药商业对市场需求缺乏调查研究,商品库存无一定标准,
存有盲目性。仅靠租赁房屋储存商品。随着业务的发展,仓库不足的矛盾突出,经常
有大宗商品露天存放,每年都有部分商品因保管不善而变质报废。
1953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编制国民经济计划暂行办法》实施后,国营医药
商业商品流转纳入了国家计划。主管部门按年分季下达购销调存计划,商品库存走上
了计划管理轨道。商品库存总的要求是:二级站保持半年销售量;县公司保持4~5个
月销售量; 零售店实行勤进勤销,年周转要求达到8~10次。1958~1962年,计划管
理失控, 青岛医药商业连续4年库存大幅度增加,造成大量冷背呆滞和销少存大的医
疗器械商品。1962年,青岛医药商业二级站根据商业部下达的《关于“三清”(清理
资金、清理库存、清理在途商品)中各项悬案损失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经过按程
序审批,共核定医疗器械类商品财产损失金额高达378.9万元。
1962年后,经过三年调整,规章制度得到恢复,库存结构逐步走向合理。1966年,
山东省商业厅拨款5万元给青岛医药二级站,在崂山县桃园村窝狼齿山北麓征地20.8
亩, 建危险品仓库共9座,总建筑面积2033平方米。1970年,青岛医药二级站经山东
省药材公司批准, 自筹资金在四方北岭金华路征地9市亩建化学试剂仓库,后经多次
续建、改建。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医药二级站,清仓利库共查处
医疗器械有问题商品759个品种。其中,报废的664个,削价处理的95个,共损失金额
143.2万元。
1978年,青岛医药商业推行商品库存定额管理。二级站库存定额为:一般畅销商
品,定4~5个月的销量库存;紧缺商品,按需要和可能定量;急救商品按历史发生实
绩,结合了解情况储足用量,以备急用;效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商品,以销定进,
不定或定1~2个月销量库存;一次性生产和路途远、运输慢的商品,定6~9个月销量
库存;大型精密仪器,单价在万元以上的商品,以销定进,不留库存;新产品采取先
少量试销,勤进勤销,不定库存;冷背商品按医疗单位要货计划,以销定进,不定库
存;季节性商品,季前储备,季中投放,季末卖光,不定库存。库存定额须根据商品
寿命周期变化、社会需求变化、疫情变化、货源变化、医疗单位发展变化以及供应区
划变化等,每年年终或半年调整一次定额,有的品种随时了解情况,灵活掌握。销售
资料,一般要求积累3年以上的数据。
1980年,国内医药实行多渠道流通体制,原有的封闭型供应区划被冲破。1983年
国家对医药商业的商品流转,改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由于上述变化,医药商业
实行以销定进的原则,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据以制定商品库存。
至1987年, 青岛医药公司系统共建成医疗器械仓库4幢,总面积6077平方米。青
岛医药二级站医疗器械、 化学试剂、玻璃仪器商品仓库总建筑面积为10110平方米,
仓储能力基本适应业务活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