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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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青岛地区从未设过专门从事化学药品科研的机构。
建国后,1953年,青岛市卫生局在莱芜二路2号甲和齐东路2号,占地3500平方米,
房屋2700平方米,成立青岛市中心试验室。其任务是从事临床药物研究。1956年青岛
市医药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后,青岛制药厂增设了试验室,配备兼职药师1人,技术员3
~4人。 1958年,青岛市中心试验室更名为青岛市医药科学研究所,仍以从事临床药
物研究为主,为青岛市卫生医疗部门服务。1962年,青岛黄海制药厂建立检验室,配
备专职药师1人。
1970年, 青岛第三制药厂为研制新产品,成立了有药师、干部、工人各1人组成
的三结合试验室。1972~1976年,由于极左思潮的干扰,各药厂试验室的技术人员几
乎全部调离工作岗位,试验室名存实亡。1976年,青岛市医药科学研究所也因此进行
缩编, 将齐东路2号所址让给青岛市卫生局药品检验所。1978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卫
生部《药政管理条例(试行)》和化工部颁发的《医药工业质量管理条例》,青岛市
化工局批准青岛制药厂将试验室扩大为青岛制药厂药品研究所,为青岛市化学制药工
业首次建立的药品研究开发机构。研究所下设技术开发组、分析组、合成组、制剂组
和生物发酵组。
1981年,青岛制药厂药品研究所迁至该厂新接建2层楼房,占地604平方米。是年,
青岛黄海制药厂增设试验室,配有药师1人、技术员1人。青岛第三制药厂健全了试验
室,并固定了人员。青岛第二制药厂和青岛第四制药厂,限于房屋和技术力量,以质
检科兼负试验室任务。198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医药科学研究所由青
岛市卫生局领导划归山东省医药管理局领导,同时易名为山东省海洋药物科学研究所。
1984年,山东省青岛医药公司受省局委托代管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