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药材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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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青岛地区中药材资源无系统考证。建国后,开展了两次大规模普查。
1972年,根据中共中央(1971)26号文件关于各地要组织力量查清中药材资源的
指示,由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青岛市卫生局药品检验所、青岛市园林管理处、山
东省青岛药材采购供应站、崂山县卫生局、台东区医院、青岛中药厂、青岛贝雕工艺
品厂等单位联合组成野生动植物药材调查队,对崂山地区进行了调查。调查后,编写
了《青岛中草药手册》,书中记载中药材600余种。
1984年3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全国中药材资源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和制订发展
规划的指示及《全国中药材资源普查方案》的要求,由青岛市经济委员会牵头,山东
省青岛医药公司、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环卫园林局、青岛市林业局、青岛市农业局、
山东省青岛药材采购供应站等单位组成青岛市中药资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即墨、 崂山、胶县、胶南、平度、莱西等县分别建立县中药资源普查机构。1986年9
月普查工作结束,编撰了《青岛市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总结》、《青岛市中药资源普查
与区划》、《青岛市中药资源名录》。普查结果,中药资源分属222科879种。其中,
药用植物172科814种、 药用动物50科57种、药用矿物8种。1949~1987年,野生药材
采集利用共有193种。
建国前,青岛地区有少数药农零星种植药材。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人民身体健康,医药卫生事业得到了迅
速发展,药材需求急遽增长。但是,由于不断开荒造田和对药材无节制采挖,野生药
材资源逐渐减少。为解决药材资源危机。青岛药材站和青岛地区各县药材公司,贯彻
1956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提出的“发展药材生产,注意
保护野生药材,根据可能条件,逐步进行人工栽培”和1958年国务院《关于发展中药
材生产问题的指示》,对青岛地区无资源和资源不足的中药材开展了易地引种和野生
变家种家养。经过30多年的努力,人工栽培药材得到了很大的发展。1965~1985年,
人工栽培药材年平均种植33个品种,播种面积8525亩,产量82.7万公斤。
建国前,青岛地区中药行业各药店都有各自的传统药材加工工艺。其方法不尽相
同,标准也不一致。
建国后,国家十分重视药材加工工艺,系统整理总结各地药材加工经验,采用现
代科学技术手段,对传统药材加工工艺进行继承和改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全国中药炮制规范》、《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标准,将药材加工
纳入了国家统一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