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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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采购 建国后的青岛化学制药工业的原材物料,主要来源于计划分配、自
行采购、医药商业部门供应、就地取材。计划分配又分为国家和省两级,每年两级排
产会议各有2次。 自1956年起,青岛化学制药工业所需原材物料分配申请,由山东省
青岛医药采购供应站与各制药厂双方联合申报,并直接参加全国排产会议。对部管的
抗生素、磺胺、解热、镇痛、维生素等12大类原料药及相应的配套中间体原料和硫酸、
硝酸、盐酸、烧碱、纯碱进行平衡。从而保证了青岛化学制药工业所需的原料。同时,
还参加山东省排产会议。青岛市主要解决制药工业所需的粮、油、糖、酒精和生产制
剂所需的主要中药材。除此,还解决了生产所需的输液瓶、安瓿、粉针直口瓶等主要
包装材料。会议确定之后,按分配计划由调出、调人双方签订分季购销合同,共同执
行。对分配计划有缺口时和不属于分配的原材物料,会议期间可自行寻觅供货单位进
行挂钩和签订合同。对未解决的原材物料,自行组织采购。青岛医药采购供应站供应
青岛药品生产单位的原料,主要有毒毛旋花素K(G)、利血平、柳酸依色林、硝酸毛
果芸香碱、马来酸麦角新碱、维生素甲、维素J↓2、马前子浸膏等,以及辅型剂滑石
粉、乳糖等小原料。就地取材的原材物料,主要来自兼产化学药品单位。青岛肉类加
工厂生物化学制药厂的猪、牛脏器;青岛盐化厂的盐、盐卤;山东省青岛水产品加工
厂的鱼肝、 海带等。青岛医药商业每年为制药工业计划外采购的原材料,均在200~
300吨以上。 1983年,统配品种逐渐减少,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医药商业不
再承担制药工业的后勤任务,所需原材物料由各制药厂自行组织采购。
产品销售 1952年,青岛市化学制药工业的产品以加工订货为主。1954年起,逐
步实行统购包销。私营制药厂、药房的产品,工缴成本由青岛市物价主管部门核批,
其产品利润在10%~30%之间。1965年,根据卫生部、轻工部、商业部、地方工业部
协调药品产销关系的指导原则,工商双方加强了计划性。国营医药商业与化学制药工
业统一申报原材物料计划,以期达到产品与市场需求相适应。1958年,由于工商双方
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导致生产计划一度失控,给经济上带来很大损失。经过调整,
1964年产品销售逐渐趋向正常,产品产量与销量同步增长。是年,为扶持化学制药生
产,国家提出医药产品工业利润大于商业利润,如产品利微、工业微利,商业保本;
如产品无利,工业保本,商业亏损。1983年,青岛化学制药工业由过去的纯生产型,
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即不再由山东省青岛医药采购供应站统购包销,制药厂可以跨区
供应。其他二级站也可直接供应三级批发单位和医疗卫生部门。是年,山东省青岛医
药采购供应站收购青岛市化学制药厂的产品仅占60%;销于其他地区二级站的占39%,
只有1%直接供应医疗卫生部门。 以后,销售逐年变化。到1987年,销于山东省青岛
医药站的仅为产品的1/3。直接销售于医疗单位的逐年增加。
青岛地产化学药品,除国内销售外,还积极扩大出口。1964年,青岛制药厂开始
生产原料药, 积极开拓国外市场。 是年, 出口氯胺T21.5吨,翌年出口55.6吨。
1966年, 又增加氯胺B出口。1980年,扩大葡萄糖和磺胺结晶出口。1985年,又改为
出口新诺明为主,当年创汇132.91万美元,成为青岛市出口创汇大户。1986年8月,
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状对该厂予以表彰。 1987年,该厂出口值达到767.20万元人
民币(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