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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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11月24日, 青岛中药业同业公会成立。时有会员120余家,会址设于河北
路54号。翌年8月,迁至天津路7号。1943年12月20日进行了改选。此时期,因中药店
较多, 网点分散,为便于领导,是年成立了青岛市中药公会协助委员会。1945年4月
17日, 中药业同业公会改组为国药同业公会。青岛解放后,1950年2月14日,改组成
立青岛市国药商业同业公会筹委会,1953年改选。1956年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
药商业同业公会随之解体。
建国后, 国家对私营药店实行扶持政策, 先后新开业的药店有100家。 1949~
1955年, 中药市场基本为私营药店所控制。1955年6月,中国药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
公司成立后,对私营药店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物价管理,对批发商实行限制政策。
除保和堂实行代批外,对其他批发商,只准其零售,不准批发。对零售困难户,组织
其与盈余户合并,实行以肥补瘦。对资金少、无经营能力的,改为供销。1956年,有
56家中药店实行了公私合营。经过清产核资,结合经济改组,调整了经营网点。之后,
青岛市区共有中药店35家, 总人数293人。其中,公方代表3人、私方85人,职工205
人,总资本326479元。其余药店全都转业或歇业。公私合营后,成立了青岛市国药总
店,对公私合营门市部实行统一核算管理。
随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贯彻执行,即墨、胶县、
胶南、平度、莱西等县农村的私营药店,在全国工商业公私合营高潮前,已全部改造
完毕。一是医售结合的药店大部分并入了乡镇联合诊所;二是纯属经营的药店并入了
供销社或县卫生局办的医药部; 三是地主富农办的药店在土地改革时财产被没收。
1956年商业部、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通知,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设的医药批
零机构和人员全部移交国营医药商业。 是年5~10月,即墨、胶县、胶南、平度、莱
西县相继建立了县药材公司。为方便购买,下伸经营网点,市区和县城设药材专业批
发部或中西药综合经营批发部;乡镇设批零兼营的药材经营组(部);市区、县城主
要街道设药材零售店。
1955年8月, 中国药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公司更名为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中药经营
管理处青岛批发站, 改属山东省供销合作社青岛办事处领导。1956年6月,山东省供
销合作社中药经营管理处青岛批发站更名为中国药材公司山东省青岛批发站,复归中
国药材公司山东省公司和青岛市商业局领导。 1957年1月,该站改属青岛市卫生局领
导。 1958年2月,中西药经营机构合并,同时分别组建山东省青岛药材批发站和山东
省青岛市药材公司,业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领导。
1960年5月, 山东省青岛药材批发站与山东省青岛市药材公司合并,定名为青岛
市中心药材公司。 1963年5月,青岛市中心药材公司撤销,又分设山东省青岛药材批
发站和山东省青岛市药材公司。 1964年1月,中西药经营机构分开,同时分别成立中
国药材公司山东省青岛批发站和中国医药公司山东省青岛批发站。
1972年,中国药材公司山东省青岛批发站更名为中国药材公司山东省青岛采购供
应站,1976年1月,该站更名为山东省青岛药材采购供应站。1979年2月,山东省青岛
药材采购供应站划归山东省药材公司垂直领导; 1984年2月,改属山东省青岛医药公
司领导。1987年,山东省青岛药材采购供应站辖批发部4个、零售店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