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缉 私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24&rec=94&run=13

胶澳盐区轻税由来已久。德国和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除征收盐田地亩捐、缴纳
输出国外费和极少之码头费外,所有食、渔盐向不征税。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实行
征税,为防止轻税盐倾销重税区,加强缉私护税、保护滩场和护运盐斤,1922年12月
胶澳商埠督办公署设立青岛盐务缉私警长办事处,在盐区扼要地带设防驻警进行查缉。
1923年12月16日, 将胶澳盐场盐田划分为12个盐区进行管理,缉私队将12个区分为3
个缉私区:第一缉私区为红石崖、海庄、陈家港、小石头;第二缉私区为马哥庄、潮
海、王家庄、后韩家、下崖;第三缉私区为女姑、南万、海西。以上各地分别附设分
驻所。1928年由于盐民乡民抗税而发生了马哥庄大刀会事件,仅盐务员警被杀者就达
31人。 1930年冬,缉私警长办事处改为场警局。1931年4月,场警局改称税警局,隶
属于青岛盐务稽核支所,并将分区改称分局。1932年又改为胶澳税警区,下设税警区
长, 2个分区长,3个队长,7个分队长。至1936年,胶澳区税警共有207人,枪炮171
支。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伪青岛盐务局设有盐警科,并有1个盐警大队,下设3
个中队,1941年8月又扩编2个中队,各场场设分队。至1944年6月,盐警官兵增至536
人, 步枪348支,手枪30支。日本投降后,南京国民政府山东省盐务管理局警务科,
驻守青岛, 下设11个区队539名盐警官兵,分点驻于青岛市区和滩场。1947年12月,
扩充为2个盐警大队, 下设8个中队,22个小队,并有骏良号巡洋舰1艘,共计盐警官
兵1 070人, 分驻于青岛市区的五、六号码头,沧口,四川路和场区的东洋咀、马哥
庄、前海西、宿流、南万、李家女姑、上崖、铁家庄、泥洼、萧家、后韩家。
青岛解放后,为保护滩场秩序,加强缉私护税,成立了胶澳盐务局监护营,营部
驻6号码头,下属3个连队:一连分点驻东营、龙泉、辛安;二连分点驻女姑、海西、
南万、下崖;三连分点驻马哥庄、阴岛、潮海。还有一个骑兵排,驻防不固定,随机
应变。1950年更名为山东省盐警一大队,各连改称中队,序号及防地均未变,大队部
驻东洋咀。1952年4月,盐警大队整编,改变建制,在胶澳盐场管理处(原胶澳盐务局)
内设盐警科,下设12个小队(班) ,各队序号及驻地为:第一、二小队驻6号码头;第
三小队驻海西;第四小队驻摩天岭;第五小队驻古岛;第六小队驻马哥庄;第七小队
驻东洋咀;第八小队驻王家庄(暂住青岛);第九小队驻潮海;第十、十二小队驻东营;
第十一小队驻龙泉;女姐仅派盐警干部1人,辛安未驻部队。1952年底撤销盐警建制,
官兵转业。解放初期,人民盐务缉私部队,按照中国首届、二届盐务会议精神和《私
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较好地完成了对胶澳盐区的保卫和缉私护税任务,并多年保持
了安定局面。“文化大革命”期间,盐区的生产秩序受到严重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后,逐步好转。1981年5月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保护盐业生产的
通告》,向市属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了要求,重申《私盐查缉处理暂行办法》,
对盗窃、哄抢原盐及其他犯罪行为,依法追究,严加处理。此后,国务院及有关各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也先后发布了保护盐业生产经营和缉私护
税的法规, 主要的有:1982年9月13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盐业产销管理和
缉私护税的布告》 ;1984年6月2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下达了《关于业禁运
销私盐问题的通知》;1984年9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 》及其
实施细则;1985年7月1日起,财政部签发的《盐税稽征管理施行办法》。这些法规,
不仅对盐业生产的顺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对缉私和护税,确保财政
收入任务的完成,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各级政府还在实际工作中给予盐区很
大支持, 1982年年底设立了4个盐区派出所,即崂山县公安局东风盐区派出所,崂山
县公安局南万盐区派出所,胶县公安局东营盐区派出所和即墨县公安局大桥盐区派出
所。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动,盐区派出所改为: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东风盐区派出所,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南万盐区派出所,胶州市公安局东营盐区派出所和即墨市公安
局大桥盐区派出所。对盐区派出所实行双重领导,编制经费在青岛市盐务局,建制和

织业务领导归青岛市公安局。盐区派出所作为当地公安部门的派出机构,其职责是维
护盐区治安秩序,进行护盐护场,查处偷抢原盐和破坏生产设备等案件。为加强守卫
力量,还于1982年11月24日,成立了青岛市盐务局经济民警中队,队部设在青岛市盐
务局机关内,一分队在东风盐场,二分队在南万盐场,三分队在东营盐场,四分队在
建新盐化厂。经济民警是建警单位的组成单位,由局、场(厂)保卫部门分管,在保卫
与军训方面受青岛市公安局指导。盐区派出所和经济民警中队建立后,使过去哄抢、
偷盗原盐及生产设备的局面得到缓解,经济损失也逐年减少,建所、建队前的1981年
被抢被盗原盐3 900多吨, 连同其他损失共为80多万元,建所建队后,经济损失连年
锐减。1987~1989年年均损失只有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