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原 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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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青岛销盐以出口为大宗,德国侵占时期,除供应租界内民食外,其余大
部分由中国盐商销往香港。1910年前后,产大于销,年有积压,盐业处于困境。1912
年5月, 朝鲜商人来青岛签购5000吨合同,此为青岛原盐输出朝鲜之始。1914年经日
商销往朝鲜釜山1万吨。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时期,1915年接管营业,除少量内销盐
和部分运销香港外, 大部分由日商直接销往朝鲜、日本。1915年、1916年销盐约为4
~5万吨,其中,朝鲜占80%以上。1917~1922年,年均输出原盐157530吨,其中,日
本108176吨, 占68.67%; 朝鲜33935吨, 占21.54%;香港等地15419吨,占9.79%。
1923~1948年,平均年销原盐190437吨,仍以日本、朝鲜较多,占80%以上,但年度、
流向有所变化。1924年停销日本后,1926年又重签订了青岛原盐输出日本的协议,至
1947年再未间断。海参崴、香港、朝鲜、日本分别于1924年、1929年、1945年、1948
年停销。内销盐,在抗日战争之前,由青岛附近逐渐扩展到鲁、豫、皖、闽、湘和徐
州等省市。日商垄断青岛原盐,以出口日本、朝鲜为主,内销较少,其间,大部销往
南京、上海以及沿江四省鄂、湘、皖、赣地区。
建国后,以内销为主,至1989年每年平均销售38万吨,销往地区有:鲁、沪、皖、
赣、 粤、鄂、浙、苏、湘、桂、豫、大连等省市。至1989年青岛原盐仍供应上述前8
个省市。按销盐用途分:青岛解放初期,销售食盐92.24%,工业盐仅占6.8%;1989年
销售食盐仅占5.42%, 工业盐比重高达94.56%。至于出口盐,1956~1958年曾出口日
本,1960年曾停止对日本出口。1961年虽有少量出口,以后多年未再恢复。1980年试
销日本3090吨。1982年以来,主要出口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南亚地区,年销量在万
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