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盐业运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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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运销,是增加国库积累的重要环节。自产盐以来,历代均对盐业运输和销售
控制十分严格。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时期,曾实行统制配制,指定专商设店承销官盐,
其他一律禁止销售,并规定购买数量。
建国后,1950年中国首次盐业工作会议决定,青岛盐业运输管理体制实行公私兼
运兼销。同年6月国家盐务总局指示又改为由国家公收后,由经营盐的运销机构包销。
盐业运销纳入国家专利控制,实行全国统一管理。到1989年,食盐、出口盐和国家储
备盐,仍然实行指令性计划,各级产销机构都要按国家下达的分配、调拨计划所规定
的数量和销盐区域进行购销,不准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