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质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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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加工盐主要是由青岛盐化厂和青岛建新盐化厂生产的,两厂一向重视质量,
严格管理,自上而下均有完善的质量检查机构。80年代初,又有了新起色。青岛盐化
厂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成立了厂级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检验也从生产技术部门
分离出来,成立了专门科室,车间设领导小组,班组设质量检查员,形成了全厂质量
管理网络,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质量检查制度和经济奖惩制度。
1983~1985年, 3个QC小组分别被评为轻工业部盐务总局、山东省一轻厅、青岛市优
秀QC小组。 青岛建新盐化厂于1985年2月成立了质量检验科和19个QC小组,始终坚持
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把“三关” (原料进厂、产品生产和出厂) ,保证了产品质量。
1985年再制盐QC小组被评为山东省一轻厅“全面质量管理先进集体”。
再制盐 建国前锅熬再制盐生产,工艺落后,产量少、质量低劣。1925~1937年
12年平均(扣除未产盐的1929年)圻产7209吨。质量标准和实际水平都不高,1923年,
对输出日本的再制盐及入仓盐要求:含氯化钠85%以上,水份10%~12%以下。1928年6
月22日,南京国民政府盐务总局规定标准:再制盐含氯化钠95%以上,水份不超过3%。
1930年盐务署派员调查,取样化验,国内11个公司精盐含氯化钠:烟台通益95.50%,
天津久大96.50%,永裕、通达均是95%,余者均92%左右。建国后,特别是1987年,国
营盐场原盐含氯化钠为95.76%,由此可见,建国前的精盐质量,还不如80年代的粗盐
质量好。
1958年11月真空罐再制盐投产以来,产量年年增长,质量不断改进,量大质优。
1986年实产107495吨,比建国前产量最高的1935年的11249吨,增长8.5倍有余。盐质
标准和实际质量水平都大为提高, 是建国前所不能比拟的。1985年10月7日,国家标
准局颁发,并于1986年6月1日实施了再制盐《食用盐标准》(代号GB5461-85) 。按此
标准,青岛产的再制盐,实际水平已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由于产品质量一贯保
持优良,青岛盐化厂出口产品葵花牌精制盐,先后于1979年、1983年被评为部优、省
优; 1986年又评为部优;1988年9月,青岛建新盐化厂精制盐被评为全国轻工出口产
品“金龙腾飞”铜质奖。内销产品,青岛盐化厂海鸥牌精制盐和青岛建新盐化厂雪花
牌精制盐,1987年均评为市优产品,其中,雪花牌精制盐还曾于1981年获得过山东省
第一轻工业厅优良产品称号。
洗精盐 质量标准要求稍低于再制盐,仅按再制盐《食用盐标准》的一级标准进
行考核。建国前不生产此种产品,1986年8月才正式投产,以销定产,计划控制年产3
万吨左右,比设计能力年产5万吨少40%,1989年产34458吨,质量均超过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