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盐务局青岛市计划委员会青岛市食盐计划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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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盐务局青岛市计划委员会
青岛市食盐计划编制程序

1、 全市的年度购销调拨计划,由青岛市盐务局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提出安排意
见,经市计委平衡后下达。
2、市内五区计划,由各购销单位按时向青岛晶山实业总公司 (原盐业运销公司)
提报,该公司汇总报市盐务局平衡后下达。
3、 即墨、胶南两县计划,由各购销单位按时向县盐业公司提报计划,县盐业公
司汇总报市盐务局平衡后下达。
4、 崂山、平度、莱西三县计划,由各购光销单位按时向县供销社提报计划,县
供销社汇总报市盐务局平衡后下达。
5、 黄岛区、胶州市坟划,由各购销单位按时向盐务所提报计划,盐务所汇总盐
务局平衡后下达。
各县(市) 区盐业公司、盐务所、供销社必须在年度前100天将食盐年度计划报市
盐务局,经该局平衡汇编后于年前90天上报轻工业部。国家年度计划下达后,我市再
按计划编报程序逐级下达执行。
有关食盐的调拨、批发、供销等的具体办法,由青岛市盐务局制定。
(青岛市盐务局、青岛市计委(88)青盐字第49号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