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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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业青岛支店时期,由总务课会计系调度班负责材料管理。1945年南京国民
政府资源委员会接管青岛电业后,设立材料库,负责采购、保管、收发、登记、储运
等材料管理工作。
建国初期,青岛电业局成立材料供应科。材料管理工作较差,不做预算,没有计
划,仓库保管无定额,材料优劣不分、堆积存放。1950年开始进行编制预算,制定资
金使用计划,但是制定出来的预算与计划同实际需用出入很大。1951年青岛电业局清
仓核资,从车间到仓库、从固定资产到流动资金全面进行核定,建立了物资分类卡、
帐,处理利用了大批积压物资。1952年,改材料供应科为材料科,进一步完善了各项
管理制度。
1953年青岛电业局划归华北电业管理局领导后,对统配部管物资实行统一计划申
请、直接分配到基层的办法,供需计划的要求严格细致,但对物资的品种要求过细,
不适应工作的需要。后改为按统配部管物资小类申请的办法,由基层单位提出物资明
细规格,与供货单位直接签定合同,供应物资。后又学习苏联的“簿记核算材料法”,
组织编制物资计划价格目录,实行“领料摺”制的双轨制。这种管理办法在监督计划
执行方面效果良好,但因该法记帐手续繁杂,单据太多,执行起来有困难,不久撤销。
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期,内部领用料改为“一单多料”领用法,不久又改为“一单一料”。
1958年,统配部管物资的供应不再直接与部里联系,而是直报山东省电业局二、
三类物资的需用计划,直接与省、市有关供货部门联系。1960年青岛电业局改革流动
资金管理办法,将原属财务部门流动资金交由材料科负责统一安排。1964年学习大庆
经验,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及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规章制度。实行“五统一”、“五五化”、
“四定位”、“四对口”等管理方法,使物资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科学化。“文化
大革命”期间,青岛电业局物资管理工作受到了干扰破坏,不仅扼杀了学大庆先进经
验的成果,而且在管理上“大撒手”,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除,物资管理混乱。1976
年后,青岛电业局物资管理工作得到整顿。建立、健全了物资管理制度,重新实行大
庆经验的管理办法。
1979年青岛电业局在清仓核资的基础上,对各类物资均制定了储备定额,并相应
地建立了物资分类资金定额,实行资金分配到库。
1984年以后, 积极贯彻执行水电部颁发的《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和省局制定的
《物资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对物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建立健全了全局统一的
仓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