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全教育与安全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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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根据燃料工业部颁发的《发电厂和电力网运行人员培训工作暂行制度》,
青岛电业局所属电力企业对新入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规》学习和考试,合
格后分配到车间、班组工作或实习。同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以车间为计核评奖单
位,实行“安全无事故奖”,1954年改为以个人计奖考核。奖金具体分配是按人建立
安全记录, 每月计奖1次,奖金逐月累增,直到安全记录满12个月,即为个人最高安
全奖。发生异常情况,扣减个人安全奖。“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全教育制度被破坏,
奖励制度被停止。70年代开展安全日活动后,发供电企业的运行人员坚持每星期学习
一天安全知识,或由班组组织安全活动。1978年恢复了奖励制度。80年代,青岛电业
局及各直属发供电企业建立了安全教育展览室,通过实物、图片或现身说法进行安全
教育,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同时青岛电业局根据国务院 (1982) 59号文件发布的
《企业职工奖惩规定》和山东省电业局制订下发的《关于严肃处理违章作业的几项规
定》,针对发供电企业执行“两票三制”中出现的问题以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
予责任者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经过不断的完善,到1990年,青
岛电力系统逐步形成比较完善齐全的安全教育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