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制度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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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青岛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沿用上海杨树浦发电厂的管理制度。建国
后,青岛发电厂的工厂安全委员会制订了“安全守则”作为各生产部门安全工作依据。
1951年青岛电业局内部制定了统一的技术安全规程和事故报告制度,以及对规程
未做明确规定或事故尚不严重的事故的“内部事故通报制”。同时,青岛电业局根据
燃料工业部的指示,建立了“安全作业规程”和“事故报告统计规程”,规定了安全
岗位责任要求,推行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952年,青岛发电厂开始实行“科学安
全运行工作法”,即电力运行人员在巡回检查中,如发现部件不正常,就挂上标牌,
检修人员按牌检查处理。青岛电业局在各发供电企业推广应用这一先进经验后,开展
了“你发现、我消灭”一系列安全活动,切实做到“人管设备、人控制事故”。随后,
又派出人员到石景山学习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并根据实际工作制订出“合理分工进行
工作”、“操作手册”等方案,形成“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
回检查制度、设备缺陷制度)的雏形。
1953年3月,燃料工业部下发了(53) 燃监字1084号命令后,青岛各电力企业严格
执行了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和线路登杆前的检查制度,消灭和减少了触电和倒杆造成
的伤害事故。同时,燃料工业部又颁布了《电业安全规程》 (以下简称《安规》) 和
《发电厂和电力网运行人员培训工作暂行制度》,青岛各发供电企业每年组织《安规》
学习和考试,形成制度。是年开始,青岛根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局颁发的《冬季运
转应注意事项》和《关于进行春季保安检查的通知》进行冬季迎峰安全检查。从此,
青岛形成了每年春秋两季进行安全大检修的制度。1954年,青岛电业局提出“质量第
一”的安全规程修订方针,结合电业法规制订了各种现场安全规程。同时,青岛电业
局根据中燃部有关现场规程以及群众意见,修订了电力企业的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同
年又学习了苏联在防雷工作及继电保护工作等方面的经验,编制了绝缘预防性试验计
划和反事故措施,认真执行计划检修,逐步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使反事故工作由被动
转为主动。 到1956年9月止,青岛发电厂厂部先后制定并颁发了汽机、锅炉、电气三
种运行管理规程和化学、值长两种服务规程,检修规程仍按部颁“典型规程”执行。
同时,还制定了多种安全管理制度。
1958~1960年,安全规章制度受到很大破坏,即使保留下来的,也是形同虚设。
按照“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要求,锅炉每年需要大修1次,而青岛发电厂10号炉
在1960年全年未停过。机炉长期得不到检修,造成严重设备损坏,仅1960年一年中事
故检修和临时检修就达213次。 另外发电机组盲目提高能力,12万千瓦机组长期带15
万千瓦负荷运行,这样做的直接后果是水处理跟不上,大量生水入炉,造成锅炉损坏。
电厂的管道和辅助设备千疮百孔, 泄漏严重。电厂除5号机外,其余机组透平油的抗
乳化度均不合格,主变油也普遍不合格,各种表计大都失灵。1960年发生事故328次,
1961年以后,青岛电业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新强调执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加
强安全管理工作和技术培训,各发电厂主要采取设备恢复性检修和填平补齐工作,供
电部门对所属设备逐步进行更新改造。1961年的下半年,青岛第一发电厂根据山东省
电业局指示,严格贯彻执行安全规程制度,水电部也提出编制安全规程的要求,并组
织了一系列示范检查。青岛发电厂经过现场整理修订,共确定运行规程52种、服务规
程7种、 检修工艺规程16种、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9种。 同时,青岛电业局深入贯彻
《鞍钢宪法》,推行两参(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 、一改(改革不合理的规章
制度) 、三结合(技术人员、工人、干部相互结合),建立专业性和群众性相结合的企
业安全管理制度。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要求每年安全检查2~3次,青岛电力企业每年3~4月进行春季安全检查,10~11月进
行秋季安全检查,并且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在检修工作中的安全职责。“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安全责任制遭到破坏,各种规章制度被斥之为是对工人阶级的管、卡、压。
多年执行的“安全第一”方针受到批判,业务培训工作无人抓,职工业务水平下降,
有的运行值班人员甚至连信号复归也不会操作, 看不懂值班范围内的单线系统图,
“两票三制”也不执行,人身、设备事故大幅度上升。
1971~1972年,根据中共中央下达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指示”,青岛电
业局将各种规章制度按电力工业部颁发的《安全发供电生产工作条例》进行重新修订,
并于1973年8月颁布执行。同时青岛电业局根据山东省电业局提出的“四查”(查安全
思想、制度、纪律和领导) 、“四防”(防雷、防汛、防风、防暑降温)的安全检查内
容进行了认真落实,对历年发生的重大事故,青岛电业局按职责分工和“六不放过”
(主要是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
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等) 的要求,由负责安全质量监察、生产、农电、基建的部门组
织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1972年起,全市农村用电开始推广使用触电保安器。水
利电力部农电司在青岛市开展了触电保安器的制造和使用的试点工作,推动了触电保
安器的普及。
1980年后,青岛电业局贯彻水利电力部《安全生产中急需解决的若干技术问题》,
落实了16项重点要求,加强了防污闪反事故措施。青岛电业局对直属企业重新修订了
企业厂(局)长、总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党委书记和厂(局)
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企业的重大安全问题和措施的落实由主要负责人负责,
使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青岛电业局分层次进行《安规》考
试,对搞电力建设的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每年进行一次《安规》考试,对发供电企业
的厂(局)长、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生技科长、调度所主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规》
考试,各企业对车间(工区、队)、班组每年进行《安规》考试,考试成绩填入个人培
训档案。同时,每年组织全市发供电单位进行《安规》知识竞赛,加强《安规》宣传。
从1980年开始, 青岛电力企业每年4月开展“安全月”活动,重点总结春季安全大检
查情况,找出问题,提出措施。1980~1981年,黄岛电厂1、2号机投产初期,实现安
全发电518天。1988年,青岛电业局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在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安全大检修中,重点查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查安全管理中的薄
弱环节,查安全思想,查隐患和缺陷。1983年,青岛电业局在企业安全工作整顿中建
立和健全各种现场规程60余种, 安全管理制度50余种。1984年1月19日,青岛发电厂
创615天无事故纪录; 1985年青岛电业局创303天安全无事故纪录;1986年3月14日,青
岛发电厂创688天无事故纪录; 1986年青岛电业局实现安全生产200天。1987年青岛电
业局贯彻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山东省电业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
强输电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输电线路零部件等进行了加固,提高了巡线质
量, 严格了到位标准。1987年6月30日到1988年4月24日实现300天无事故,这一纪录
一直延续到1988年6月30日, 计366天, 创历史最好纪录。1989年根据能源部能源电
(89)1004号文和《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细则》,开展了安全文明双达标活
动。
到1990年,青岛各发供电企业的安全工作达到了“六有”标准: 操作有规程、检
修有措施、检查有线路、卫生有制度、消耗有定额、安全有保证。各级安全保护工作
真正达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