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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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1903年,青岛电业主要由德国的企业主经营。1904年改为德国在胶澳的官
营事业,并建立一套单一殖民统治管理机构,以加强对中国资源的掠夺。1914年,电
灯厂被日本占领,成立“电灯管理委员会”修补损坏设备,复行发电。1915年1月1日
青岛电灯厂改名为青岛发电所,隶属于日本守备军递信部。1922年12月,所有权归北
洋政府。 1923年5月27日,青岛发电所改为中日合资的“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由北洋政府和日本共同经营。 1942年9月30日,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切财产、权
利及义务皆让交于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10月1日,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改
名为“华北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支店”。
1945年, 南京国民政府接收青岛后,市政府于11月7日派代理工务局长张益瑶
等人接收华北电业青岛支店, 并恢复“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旧名。12月1日,南
京国民政府经济部鲁晋豫区特派员办公处派专门委员徐一贯、接收委员卢章,会同青
岛市党政接收委员会的接收人员,正式接管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经济
部接管青岛电厂”。1946年11月11日,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接办青岛电厂,定名为“行
政院资源委员会青岛电厂”。当时厂内设总务课、业务课、发电课、供电课、材料课
以及发电所。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华东军政委员会工矿部副部长胡邦凯等于当日上午带领
工作队进驻四方发电所, 下午进驻广州路3号青岛电厂。6月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青
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命令胡邦凯为军代表(兼),负责接管青岛电厂。几天后,派郑志
英任青岛电厂军代表。 8月15日,市军管会又派徐锋任青岛电厂军代表,郑志英调回
市工作。12月,青岛电厂下设铁工厂、改进股、维护股、运转股、事务股。
1950年5月26日, 中央燃料工业部决定华东各电业单位划归中燃部直接领导,又
奉华东工业部电示将坊子电气公司自5月份起由青岛电厂领导。6月,全国电力会议后,
青岛电厂改归中燃部电业管理总局领导。 8月15日,中燃部电业管理总局通知,将青
岛电厂改名为青岛市电业局,将四方发电所改名为四方发电厂。经电业管理总局批准,
青岛电业局设置:保安科、秘书科、人事科、会计科、营业科、材料供应科、供电科、
计划科八个职能科室和潍坊发电厂、四方发电厂两个发电厂。1952年4月1日,青岛电
业局改由华东电业管理局领导,又设立局长办公室、基本建设科、教育科、劳动工资
科、技术保安组。1952年11月15日,将供电科改组成立青岛电业局供电工区。1954
年9月17日,供电工区改称青岛电业局线路管理所,营业科改称营业所。1955年1月,
华东电业管理局撤销,青岛电业局直属北京电业管理局领导。同年6月1日,线路管理
所改称青岛电网管理所。 次年9月17日,青岛电网管理所与营业所、试验所合并,改
称青岛供电管理所。1957年11月,原四方发电厂改称青岛发电厂,由青岛市直接领导。
1958年1月1日,电力工业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决定撤销
青岛电业局, 与济南电业局合并,组成山东省电业局。同年6月,山东省局决定将青
岛发电厂和青岛供电管理所合并为青岛火力发电厂, 地点在青岛发电厂。8月,根据
山东省电业局意见,将青岛国棉一厂、二厂、五厂、六厂的自备发电所划归青岛火力
发电厂统一领导,各厂名称: 青岛发电厂改称第一发电厂,国棉一厂发电所改称第二
发电厂,国棉二厂发电所改称第一发电厂二车间,国棉五厂发电所改称第三发电厂,
国棉六厂发电所改称第四发电厂。 10月9日,根据山东省电业局意见,决定将青岛火
力发电厂改为青岛市电业局,作为青岛市的一个工业职能部门,直接领导第一发电厂、
第二发电厂、第三发电厂、第四发电厂、供电所、发电工程处、供电工程处、技工学
校、修造厂、供电所,局内下设调度所、保卫科、生产技术科、计划科、材料供应科、
财务科、 人事科、 工程师室、局办公室。1959年11月,成立青岛市电业局技术学校
(通常叫白沙河技校)。
1961年3月27日, 青岛市电业局由四方兴隆路迁回广州路3号办公。4月13日,青
岛市电业局改称青岛电力工业局,将青岛市电业局第一发电厂和青岛市电业局收归省
电力工业厅直接领导,并将青岛市电业局第一发电厂改为青岛第一发电厂,青岛电业
局供电所改为青岛供电局,青岛市电业局第二、第三、第四发电厂改为青岛第二、第
三、第四发电厂,青岛市电业局技术学校改为青岛电力工业局技术学校,成立青岛电
力工业局中心试验所。12月30日,山东省电力工业厅将青岛电力工业局改为青岛电业
局, 仍属省厅领导,青岛第一发电厂划归青岛电业局领导。1965年5月崂山县农业供
电局成立,6月1日起对外办公,归青岛电业局领导。1966年10月,经水电部批准撤销
青岛电业局,分别组成青岛供电局和青岛发电厂,直属山东电业管理局领导。原属青
岛电业局领导的第二、第三、第四发电厂划归青岛发电厂领导,名称为青岛发电厂第
一发电所、青岛发电厂第二发电所、青岛发电厂第三发电所。
1967年1月21日,青岛发电厂和青岛供电局分别被“造反派”夺了权。3月,驻青
部队派军队进驻青岛发电厂和青岛供电局, 成立革命委员会。1968年6月25日,青岛
市革命委员会批准青岛发电厂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同年8月6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
批准青岛供电局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1969年12月,由海军北海舰队组成军管会对青
岛发电厂实行军管,派军代表驻青岛供电局。同年12月17日,673工程领导小组成立。
1972年5月, 青岛市电业局成立。7月1日,青岛供电局改名为青岛供电公司,原属青
岛发电厂领导的第一、第二、第三发电所,改名为青岛第二发电厂、青岛第三发电厂、
青岛第四发电厂,原673工程改为山东崂山发电厂,均属青岛市电业局领导。1973年4
月,青益线(青岛—益都)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筹建指挥部成立。8月30日,楼山发电厂
建成, 并网发电。12月13日,崂山发电厂建成,并网发电。1977年9月27日,成立青
岛电业局水泥杆厂、青岛电业局选铁厂、青岛电业局基建队三个集体所有制单位,实
行独立核算。1978年2月成立黄岛发电厂筹建处,下设办公室、政工组、工程技术组、
基建组、计财组、材料组、总务组七个组室。
1978年9月1日将青岛供电公司革命委员会改称为青岛供电公司,将青岛发电厂革
命委员会改称青岛发电厂;10月2日,将青岛市电业局革命委员会改称青岛市革命委员
会电业局。 同年7月19日,将青岛第三发电厂划归青岛汽轮机厂。1979年6月1日,青
岛电业局由广州路3号迁至贮水山路2号办公。7月1日,青岛第四发电厂移交国棉六厂,
停止发电。1980年1月,将青岛电业局水泥杆厂的设备和人员移交青岛市建材局,2月
1日,因行政区域变动,将高密变电站划归昌潍地区电业局管辖。3月24日,经市经委
批准,成立青岛送变电工程队、青岛供电施工队、青岛电气制修厂,属集体所有制单
位, 独立核算。8月1日,将青岛第二发电厂移交国棉一厂,独立核算。1980年8月15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山东省电力工业局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1980)77号文件精
神,将青岛市电业局收归省领导,改称为青岛电业局。同时上收的企业有青岛发电厂、
青岛供电公司、青岛送变电工程处,上收后仍归电业局领导。次年3月1日,省局确定
将黄岛发电厂移交青岛电业局管理。黄岛发电厂管理机构: 厂部下设办公室、生产技
术科、值长组、劳动工资科、财务科、材料科、教育科、基建科、总务科、保卫科、
修配车间、化学车间、船队、燃料车间、电气车间、锅炉车间、汽机车间。
1982年1月1日,楼山发电厂与崂山发电厂合并,称楼山电厂。12月13日,青岛电
业局决定调整集体企业管理体制,撤销基建工程处和选铁厂,充实和扩大电气制修厂、
供电施工队和送变电工程队三个单位。
1983年3月, 青岛电业局对现行机构体制进行了改革。4月4日,青岛发电厂和黄
岛发电厂划归省局直接领导,青岛电业局与青岛供电公司合并,仍称青岛电业局,原
供电公司履行的职责由青岛电业局承担。原供电公司用电管理科改为用电管理处,与
市三电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口对外。同年10月,将变电一工区、变电二工区合并
为变电工区,将送变电工程处(国营)、送变电工程处线路工程队(集体)和供电公司供
电施工队(集体)合并为青岛供电服务公司,属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独立核算,按国
家规定交纳税金。1984年10月23日,局成立劳动服务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农电科,
撤销劳动工资科, 成立人事科。27日,黄岛发电厂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1985年1月
26日, 青岛发电厂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1986年3月17日,青岛电业局成立审计科。
1987年5月13日成立青岛电业局设计室。
1990年青岛电业局经山东省电力工业局批准将科改为处。6月2日,设立青岛电业
局老干部科。6月18日,撤销青岛电业局人事处,成立青岛电业局劳动工资科。7月24
日, 青岛供电服务公司更名为青岛供电工程安装公司。8月15日,青岛电业局劳动服
务公司更名为青岛电业局电力服务公司。9月3日设立青岛电业局监察室。年底青岛电
业局有处室25个、 车间14个,黄岛发电厂有科室16个、车间4个,青岛发电厂有科室
23个、车间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