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调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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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 青岛电业没有电力调度机构。1950年8月青岛电业局成立时,将原输电
股改为调度股,属局供电科领导。它是电力系统的指挥中枢,担负着系统运行、检修、
事故处理等重要工作的指挥职能,对青岛电力系统的周波、电压、电力潮流分布等负
责。
1953年9月, 青岛电业局成立调度所,配备2名技术员任正副主任,4名助理技术
员担任调度员。 1954年又补充4名助理技术员任副职。1954年1月1日,调度所开始对
青岛电力系统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实行统一调度管理。1955年改调度所为调度科,
对青岛各纺织厂的自备发电所实行统一调度。
1957年,青岛地区公用电厂只有青岛发电厂。该厂主要发电设备除厂用电部分外,
皆属调度管辖; 其设备开停、负荷增减、周波及电压调整、设备检修等也须执行调度
计划。
1958年1月1日, 调度所与继电保护科合并,组成系统运行科。6月青岛发电厂与
青岛供电管理所合并组成青岛火力发电厂后,系统运行科又改为调度所。1958年8月,
自备发电所划归青岛火力发电厂领导后,业务工作进一步加强。
1975年4月以前, 青岛市电业局调度所一直是一级调度,即系统内各电厂、各变
电站及其所属设备由调度统一管辖,发电、供电、用电自成系统,调度负责青岛电网
电能质量的监视调整。
1975年4月13日, 青岛电网由坊青线在潍坊与山东省电网联结,坊青线属山东省
局中心调度所管。之后,青岛市电业局调度所变为地区调度所,在正常并网方式下,
不再直接负责周波调整,一些业务工作在山东省电力工业局中心调度所指导下进行。
1980年9月4日黄岛发电厂正式并网发电后,青岛电业局调度所只负责管辖其母线
及各路出线,机、炉设备属山东省局中心调度所管辖。
1983年以后,220千伏岛黄线归山东省局中心调度所管辖。
1983年4月,青岛电业局调度所受山东省局中心调度所委托,代管青岛发电厂机、
炉和黄岛发电厂110千伏母线。青岛电业局调度所主要管辖:青岛地区10千伏及以上各
输配电线路负荷安全经济运行与调整; 青岛地区19座变电站高压设备、调相机以及继
电保护的调度;市内少数重要用户使用双电源供电高压侧进线开关、刀闸的调度;市内
35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的继电保护调度。在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各发电厂、变电站、用
户都必须遵守“调度管理制度”。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一切设备的启动、停用、转入
备用、检修、改变结线方式、改变继电器及自动装置定值等均需得到值班调度员的命
令或同意方可进行。各发电厂、变电站、用户在执行调度命令时,必须按要求复诵调
度命令,待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完毕要及时汇报执行情况。调度员对下达的各
种指令的正确性负责,操作及重要工作联系做到录音备查。接受调度命令的各厂、站、
用户值班员,如对调度命令持不同意见,可向调度员提出,但如调度员仍坚持他的命
令,受令者必须马上执行(除执行该命令会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等情况外)。不执行和
延期执行正确调度命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拒绝执行和允许不执行命令者负责。各
厂、站、用户除正确执行调度命令外,还应该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及时正确地向调度
员汇报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正常、异常情况。
1985~1990年,青岛电业局调度所设有调度组、方式组、通讯组、自动化组 (原
远动组) 、微波组、办公室,调度所对县级调度实行调度指挥。1990年底,青岛电业
局调度所管辖范围为:线路65条,其中35千伏输电线46条、110千伏输电线9条、220千
伏输电线10条;变电站24座,其中220千伏6座、110千伏6座、35千伏12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