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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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为了加强用电计划性,青岛电业局于1952年下半年开始进行调整负荷。
第一阶段, 从6月28日开始,在27个工厂企业中调整周负荷,调整出容量1500千瓦。
国营各棉纺织厂,自同年8月份起调整三班生产时间。第二阶段是在1952年9月青岛市
人民政府公布了“青岛市调整配电和用电时间暂行办法” 后,从10月1日起在16个大
工厂中实行周负荷调整,同时在全市各工厂中实行日负荷调整 (照明时间让电2~3个
小时) 。前后两次共调整出负荷3000~3500千瓦。从此,参加调整周负荷的16个大电
力用户开始了轮流公休日制度。 两班制开工的用户, 绝大部分是中小型纺织厂,计
270余户。从1952年10月中旬起,按区划分,排定三个时间,使上下班时间错开。
1953年上半年,青岛电业局经与青岛纺织分局协商,确定从7月份起对青岛第一、
第二、第五、第六棉纺织厂自备发电所实行地区统一调度,以发挥整体效益。
1954年,青岛电业局在编制年度计划时,根据各行业生产情况、季节变化、市场
淡旺等特点,提出了在大机组检修期间有关用户配合调整开工的意见,调整了一些用
户的生产计划,从而使发电、供电设备检修期间的电力供应基本上得到平衡。
1956年4月1日,青岛电业局制定并实行了50千瓦以上电力用户用电变动联系制度。
同年下半年开始贯彻电力计划分配,经青岛市计划委员会统一部署实行。青岛电业局
在“既为系统,又为用户”的原则下,积极开展调整负荷,努力做到既使用户有计划
地使用电力、组织生产,又使电业部门有计划地发电、供电。到1956年12月底,青岛
地区用电负荷在占全部用电量75%的大用户中实行了电力计划分配。
1957年5月1日起,根据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关于节约水电的指示,青岛电业局决定
推行用电企业每年顺延公休日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既使职工得到星期日公休的机
会,又利于调整负荷、有计划均衡用电。
1958年“大跃进” ,工厂企业用电急增,当年有7个月发生缺电现象。1959年10
月,青岛电业局大力推行调整负荷与提高力率工作,实行电力限额分配。1960年,地
区力率仅有60%~73%,企业管理混乱,责任制流于形式,执行规程制度不严,无人负
责现象普遍。
经过1963~1965年三年调整,电力的供求状况有了好转。1966年“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计划用电、节电工作又陷于混乱。1975年,青岛市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
强计划用电的指令, 大力加强了计划用电的管理工作, 把有限的电力用在生产上。
1977年2月5日在黄埠变电站首先安装使用了电力负荷定量器,以加强对电力负荷的控
制,做好计划用电。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坚持计划用电的前提下,青岛市积极为轻工业、旅
游事业以及居民生活优先安排用电。1979~1980年,青岛电业局为加强计划用电的科
学管理,继续搞好“一查四定” (即查设备的耗电情况,定最大负荷、定电量、定单
耗、定负荷率) ,实行择优供电,对部分用户实行了凭证供电,“四定”用户扩大到
150户。
1981年,青岛电业局对150个“四定”用户继续实行“日报数、日统计、旬分析、
月总结” 的制度,摸清各用户单位的生产班次和负荷情况。1月,青岛电业局根据山
东省电力局制定的《电力定量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制定了《青岛市电力定量器
管理的补充规定》。到年底,全市共装103户113台定量器,控制负荷15.7万千瓦,占
分配负荷26.5万千瓦的59.2%。 由于坚持实行择优供电,调出1000千瓦电力满足“三
电”先进单位的需求。对用电单耗长期超过国家标准的单位,经上级批准后,停止供
电和停产整顿。到1983年底,全市查封此类设备285台。
1985年,在电力分配上,对效益大、利润高、节电好的用户实行择优供电。同时
开辟新的电源,租赁1.2万千瓦机组,用议价煤发电作为补充; 并对212个“四定户”
实行电量计划供应。对超计划用电,每千瓦时加收0.16元电费,以限制用电。从第三
季度开始,重新调整了“四定户”高峰期间的用电指标,对负荷率偏低的64个用户压
低了定量器定值, 调出负荷1.5万千瓦。8月6日和10月12日,青岛市经济委员会三电
办公室先后两次发出紧急通知,对青岛市机械工业局等11个系统中的部分或全部工厂
及中央、 省属3个工厂实行一周生产5天、停产2天,即“开五停二”措施,以平衡供
需差额。同时,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手段,提高计划用电的管理水平。到12月31日,
安装电力定量器增加到233台,控制负荷25万千瓦,负荷控制率由1983年的80.7%提高
到85%。
1986年,工业用电量增长5%,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长48.8%,农、林、牧、渔、
水用电量增长84.7%,公用事业用电量增长23.8%,电力紧张局面突出。青岛电业局制
定了《青岛市计划用电管理制度》,颁发了《关于调整用电班次、充分利用电网低谷
电力的通知》以及《关于削峰填谷、提高用电负荷率的通知》,鼓励用户在低谷时间
用电,尽力减少峰谷差,提高用电负荷率。在市区小用户中试装“双定开关”,对市
南、市北6条配电线路的100个用户安装试用。
1987年,青岛电业局应用技术手段控制用户负荷,尽最大可能确保居民生活用电。
到年底, 青岛网安装电力定量器241台, 控制负荷23.07万千瓦, 负荷控制率56%。
1988年,山东电网分配给青岛电网的日负荷指标40万千瓦,按实际需要仍缺电约20万
千瓦,加之燃料紧张和机组临修,被迫频繁拉路限电,电网电力供需矛盾增大。全年
拉农业线6415条次, 停电20797小时, 比1987年上升39%; 拉工业线3667条次,停电
9832小时, 比1987年上升38%。同年四季度,青岛电业局根据山东省电网供电状况和
全市负荷情况,制定了三套用电方案,分别适应41万、37万和35万千瓦的统配负荷。
11月采用第二套方案后, 全市19个工业系统和80%企业由白班改为夜班,部分企业上
特殊班, 避开上午、下午两个用电高峰。实行这一方案后,拉路时间由过去4小时减
少到不足1小时。 同时,对辽宁路、台东和城阳镇等8条配电线路上的244家用电单位
试行安装电力定时开关钟,控制负荷4500千瓦,使企业按计划用电,保证了居民生活
用电。仅辽宁路和台东两条线路上就有1500户居民免除了停电之苦。
1989年,青岛电业局规定用电户必须按照批准的用电指标和用电时间用电,不超
不限,谁超罚谁,超用扣还,节约归己。同时,认真执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兼顾
一般的原则,全年批准75户增加用电容量46636万千伏安,其中批准增容容量在300千
伏安以上用户22户。利用经济手段制裁违章用电,利用技术手段实行限电到户,推广
安装电力定量器, 做好追踪服务。到年底,安装电力定量器并投入运行251台,控制
负荷30.3万千瓦, 负荷控制率为59.1%。 市区9条线路安装开关钟266台, 控制负荷
5000千瓦。
1990年,黄岛电厂发电容量增大,全市用电指标增加,对用户限电拉路状况已逐
渐减少。 全年,新增用户130户,用电容量39500千伏安,其中增容在300千伏安以上
34户。全年拉农业线路793条次,拉工业线路410条次,共计1203条次,仅为上年的1/
7。各单位定量器自4月份起陆续解除运行。但负荷率偏低现象突出,月平均负荷85.7
%, 比上年同期降低5.2%。是年,青岛电业局贯彻1989年底全国计划用电及推广应用
集中负荷控制装置文件精神,开始应用集中负荷控制装置,并选择5个用户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