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业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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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电力以中纺公司(纱布、机械、印染、针织等17个厂)为最大用户,内有
20千伏供电7个厂;3.3千伏供电4个厂;220伏、110伏供电6个厂。最高供电6865千瓦,
其余由中纺一厂、二厂、五厂、六厂各自备发电所补足。其次为橡胶业,用电1500千
瓦。再次是面粉加工业,当时磨坊、小面粉厂甚多,用电亦不少。自来水厂所属各水
源地和几处加压站,还有四方铁路工厂及沧口分厂、海军造船所、民用工厂、冷藏业
用电量最多;染织、造纸次之,木厂、铁工厂、玻璃厂等在100千瓦以上者也有数家。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工业用电量迅速增长。1949年,工业用电
量7229万千瓦时, 占全市用电量81.9%,每千瓦时电创造工业产值2.45元。1952年,
经济恢复时期完成,全市工业产值8.2503亿元,工业用电量1.6977亿千瓦时,占全市
用电总量91.5%,每千瓦时电创工业产值4.60元。
1957年, 全市工业总产值13.9522亿元,工业用电量2.2966亿千瓦时,占全市用
电总量87.9%,每千瓦时电创工业产值5.82元。196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20.8372亿元,
工业用电量5.1024亿千瓦时,占全市用电总量86.2%,每千瓦时电创工业产值3.70元。
1975年, 全市工业总产值38.3687亿元,工业用电量9.4943亿千瓦时,占全市用电总
量81.5%,每千瓦时电创工业产值3.69元。
1985年, 全市工业总产值99.2亿元,工业用电量19.0132亿千瓦时,占全市用电
总量72.06%,每千瓦时电创工业产值5.22元。
进入80年代,青岛市的电力建设发展较快,但仍然满足不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1985年第四季度,山东省电网分配给青岛市的用电指标为33.4万千瓦,但随着青岛市
一批新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加之人民生活的改善,家
用电器与日俱增,全市尚缺5万千瓦的电力。
1988年,青岛市工业用电量291795万千瓦时(其中青岛市直209347万千瓦时),工
业总产值 (新口径,包括村及村以下工业) 210.2358亿元,每千瓦时用电创工业产值
7.20元(市直5.97元)。
1990年,青岛市工业用电量311190万千瓦时(其中市直222126万千瓦时),工业总
产值(90年不变价) 374.9193亿元(其中市直211.8836亿元) ,每千瓦时电创工业产值
12.05元(其中市直9.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