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供电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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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各变电所员工除了运行值班外,在停电检修时也干检修活,如检修工作
量大,变电站的电气试验及主变压器的检修,则由修试场负责。
建国后,由于接管的供电设备陈旧、绝缘老化、配件锈蚀严重,缺陷隐患甚多,
运行中经常发生事故。青岛电业局贯彻“安全第一”方针,加强设备检修,推广了线
路施工、 变压器检修工艺流水作业法等。1952年3月16日,为解决清扫瓷瓶经常停电
的困难,试验成功带电水冲瓷瓶。1954年,实现带电装拆避雷器。1956年,对20千伏
和部分3.3千伏电力电缆进行了恢复性大修,对电缆的封端采用了封铅新工艺。
1959年,青岛开始了带电作业检修工作,进行部分检修和故障抢修。到1965年,
青岛地区20千伏输电系统全部由20千伏升压为35千伏, 3.3千伏升压改造为10千伏运
行,为检修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检修工作中,革新能手于兴利试制成功轻型卷扬机、
小绞磨等多种工具,改进线路的施工工艺,减轻了笨重的体力劳动。1977年全系统实
现了220千伏线路等电位带电作业。
检修项目 供电设备的检修有大修、小修和维修。大修项目主要指检修中的重大
项目,如技术复杂、工作量大、耗用器材多、工期长、费用大的项目; 小修主要是消
除设备缺陷,清扫污秽设备,同时也可以结合进行一些大修项目; 维修主要是一些零
星修理,一般没有项目,只列材料等费用。重大工程一般列入改进工程,改进工程的
费用和审批程序是:5万元以下的工程由青岛电业局自行审批;5万元以上项目报山东省
电力工业局审批后方能进行,其费用由固定资产折旧费开支,另外电业局还有车辆、
房屋、仪表、通讯、机械等大修、小修、维修项目,其开支与线路、变电设备的大修、
小修、维修在同一费用中; 大修包括设备的常修项目、不常修项目及特殊检修项目,
其费用的金额按固定资产的1.9%提取,大修计划项目、材料、人工费用等提前半年编
制上报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审批; 小修、维修费用由成本开支,小修、维修计划在开工
前45天由各车间编报电业局审批。
检修周期 10千伏~220千伏的送配电线路大修,每年一次; 小修每半年一次;电
力电缆的大修每年一次。主变压器大修期,根据运行情况和检修试验结果,一般不少
于10年一次,新投产的主变压器运行5年左右一次,小修每年至少一次;调相机大修间
隔时间,根据运行及试验情况由车间提出,电业局确定,一般2~4年大修一次,小修
每年一次; 110千伏及以上断路器检修周期一般为3年一次,对新安装的断路器在安装
前进行解体检查, 在投入运行1年后进行一次大修,小修一般每年一次。10千伏~35
千伏断路器大修周期, 新安装和增容改进后的断路器运行1年后进行大修,正常运行
的少油断路器每2年大修一次,多油断路器每3年大修一次,小修一般每年一次,但操
作次数过多、超过遮断故障次数可临时进行小修; 35千伏及以上互感器大修周期,所
有35千伏及以上非密封互感器投入运行后5年左右进行大修, 以后根据测试和运行情
况,一般不少于10年大修一次,1年小修一次;10千伏配电变压器每年小修一次。
检修力量的组织与分工 建国以来线路检修由各主管车间负责自己管辖范围内设
备的检修, 如工程量大, 各兄弟车间之间则相互支援,互相协作。变电检修工作从
1955年起划归变电工区负责,继电保护工作1957年起划归变电工区,但变电站的主变
压器的大、 小修,110千伏以上电压、电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电气预防性试验、电
气仪表的修校、35千伏电缆的试验、浸油设备的油务试验和油务处理等工作则由修试
场负责。1990年起,变电一、二处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调相机等设备的大修、
小修、预试、检验、维护等工作,均由变电工区负责管理与检修。随着电力事业的发
展,供电设备的检修管理水平逐步健全和完善,设备的完好率有了很大提高,安全运
行纪录不断创新。到1990年底,输电、变电主要设备完好率:一类设备调相机50000千
伏,为100%;110千伏主变压器9台,其中一类7台,占77.8%;220千伏主变压器9台,其
中一类设备7台,占77.8%;110千伏线路11条,其中一类设备8条,占81.8%;220千伏线
路15条,其中一类设备15条,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