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青岛电灯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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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德国企业主朴尔斯曼在青岛市今河南路、天津路交叉处附近建立青岛电
灯房,这是青岛电力之开始。1900年,德商库麦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着手进行一处较
大电灯厂的建设,厂址在青岛市今广州路3号。建厂初期,由于市政规模小,人口少,
所需电量甚微。德占当局从长期霸占青岛的目的出发,严令德商增加资本,从事扩张。
但库麦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建厂过程中,面临破产的危险,工程难以继续进行。德
国政府遂于1903年以200万马克之重资将其全部收买,工程改由德国胶澳总督府承办。
1903年10月1日青岛电灯厂建成发电, 1904年改为德国在胶澳的官营事业之一,成为
青岛第一个正规的电能工业企业。
1914年11月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立即组织电灯管理委员会,接管青岛电灯厂,
修补损坏的设备,于12月12日恢复发电。1915年1月1日,日本人将青岛电灯厂改名为
青岛发电所,隶属于青岛日本守备军递信部。全所共有雇员60人,其中,中国人30人,
有技术员1人。1918年3月,青岛发电所添购1 200千瓦汽轮发电机1部,于1919年12月
安装竣工。 1920~1921年又安装了1 500千瓦汽轮发电机1部和锅炉4台,而将原德人
安装的3炉3机全部拆除。1922年初,又从瑞典购置同样型号的1 500千瓦汽轮发电机1
部,在开工建设预备装机时,北洋政府收回胶澳,12月将青岛发电所交还中国。
1923年5月27日,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