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供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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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业始于1898年。 1903年10月1日,德国人建成了青岛电灯厂,供电范围扩
大。1915年1月1日,日本人将青岛电灯厂改名为青岛发电所,内设内线系、外线系,
掌管供电事宜。 1923年5月27日“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设工务课管理供
电事宜。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设工务部管理供电。1942年
10月1日胶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华北电业青岛支店” 后,仍设工务部管理供
电。1945年,工务部改为配电课。1946年9月5日,青岛电厂设供电课管理供电。
建国前, 青岛配电系统高压3.3千伏,低压动力220伏,照明110伏。至1949年,
有3.3千伏配电线路213.56公里;配电变压器4.436万千伏安。供应范围,东西约8公里,
南北约50公里,市南、市北多采用地下电缆供电,配电变压器装在封闭式铁塔内或架
空平台上, 在用电集中的中山路、 德县路区域各设1个地下配电所,由3.3千伏降压
110伏供电。
建国后,1950年8月15日,青岛电厂改称青岛电业局,设立供电科管理供电工作。
1952年11月15日, 供电科改组,成立供电工区。1954年9月17日,供电工区改称线路
管理所。 1957年9月17日, 青岛电网管理所与营业所合并, 改称青岛供电管理所。
1958年6月1日,青岛发电厂和青岛供电管理所合并,成立青岛火力电厂,下设营业所、
工程队、 变电工区、第一和第二线路工区、修试工场、调度所。同年10月9日,青岛
火力电厂改为青岛市电业局, 仍设供电所管理供电业务,并将3.3千伏升压10千伏,
低压动力升压380伏, 照明升压220伏。1961年4月13日,青岛市电业局改称青岛电力
工业局,供电所改为青岛供电所。1966年10月,青岛电业局撤销,分别组成“青岛供
电局”和“青岛发电厂”,直属山东电业管理局领导。1972年5月成立青岛市电业局,
7月1日,青岛供电局撤销,改称青岛供电公司。
1980年8月, 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将青岛市电业局上收归省局领导,并改称为青岛
电业局。同时,上收的青岛发电厂、青岛供电公司、青岛送变电工程处归电业局领导。
1983年4月2日,青岛电业局与青岛供电公司合并,仍称青岛电业局。此后,原青
岛供电公司履行的职责,由青岛电业局承担。
1989年建成220千伏南京路变电站,装用1台15万千伏安变压器,降压35千伏和10
千伏向市区供电, 1990年又投产1台15万千伏安变压器。至1990年末,青岛有10千伏
配电线路95条、1339.77公里,配电变压器782台、15.951万千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