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自备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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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年1月,日商在青岛建成内外棉纱厂(后改称银月纱厂,今国棉二厂) 自备发
电所,共装发电设备2台(2500千瓦一台,1250千瓦一台) ,发电设备总容量为3750千
瓦。1921年9月,日商在青岛建成大康纱厂(今国棉一厂) 自备发电所,共装发电设备
1250千瓦2台、2500千瓦一台,发电设备总容量为5000千瓦。10月,建成富士纱厂(今
国棉七厂) 自备发电所,装发电设备一台;发电设备容量为1500千瓦。1923年4月,日
商在青岛建成钟渊纱厂 (今国棉六厂) 自备发电所,装发电设备2台(2500千瓦一台、
1000千瓦一台),发电设备容量为3500千瓦。11月,日商在青岛建成宝来纱厂(今沧口
广场一带,现已不存在) 自备发电所,装发电设备一台,设备容量为1000千瓦。1924
年, 英商在青岛建成“大英烟草公司”自备发电所,共装设直流发电机组3部,用往
复式蒸汽机作动力,发电设备容量为735千瓦。
1929年7月,华商建成华新纱厂(今国棉九厂)自备发电所,装德制发电机组一部,
设备容量为1875千瓦。1935年,日商在钟渊纱厂自备发电所增装4000千瓦汽轮发电机
组一台,使该厂发电设备容量增至7500千瓦。同年,日商在青岛建成上海纱厂 (今国
棉五厂)自备发电所,装发电机组2部(3000千瓦、1800千瓦各一部),发电设备容量为
4800千瓦。至1937年青岛市拥有发电能力的企业共有八家,共装发电设备16台,设备
总容量为26160千瓦。
1937年12月,日军逼近青岛,市政当局撤退前将青岛市内各企业 (除华商经营的
华新纱厂外)自备发电所全部炸毁。
1938年,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陆续修复市内各企业自备发电所,1月,日本
人在大康纱厂新装日本制8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一台,35吨/小时锅炉3台; 在内外棉
纱厂新装2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一台; 在上海纱厂修复3000千瓦和1800千瓦汽轮发电
机组各一台,发电设备总容量为4800千瓦; 在公大纱厂(原称“钟渊纱厂”)新装5000
千瓦汽轮发电机组一台,修复4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一台,发电设备总容量为9000千
瓦。
1950年,国棉六厂自备发电所5000千瓦汽轮发电机拆除迁往西宁市。1958年8月,
国棉一厂发电所改称第二发电厂、国棉二厂发电所改称第一发电厂二车间、国棉五厂
发电所改称第三发电厂,国棉六厂发电所改称第四发电厂,统一归青岛第一发电厂领
导。
1960年1月, 第二发电厂安装青岛汽轮机厂和青岛纺织机械厂协作制造的6000千
瓦汽轮发电机组一台, 编号为2号机。1963年9月,第三发电厂1800千瓦2号机改为调
相运行。1967年,第二发电厂拆除6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1972年,第一发电厂二车
间25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拆除,停止发电; 换装第一发电厂二车间2500千瓦汽轮发电
机组一台。 1973年11月,第三发电厂3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改为调相运行。1976年9
月,第四发电厂安装12000千伏调相机一台。1978年7月,第三发电厂划归青岛汽轮机
厂,停止发电。1979年7月,第四发电厂划归国棉六厂,停止发电。1980年8月,第二
发电厂划归国棉一厂,停止发电。至年底,各企业自备发电设备均已停止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