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磷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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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青岛肥料厂利用废弃的炼铁炉试产钙镁磷肥,设计能力为年产2000吨,
当年生产1489吨。同年,青岛农药厂建成过磷酸钙生产装置,设计能力年产3000吨,
当年生产3822吨。青岛市所产磷肥质量和省内、国内同类产品相比排在前列。其中,
钙镁磷肥达部颁标准,受到化工部的通报表扬;过磷酸钙有效含量达到15%以上,达
到部颁标准,也受到化工部通报表扬。1960年,两厂产量分别增至4419吨、7649吨。
60年代初,由于自然灾害影响,农业生产滑坡,对化肥需求减少。1961~1962年,
全市仅产钙镁磷肥和过磷酸钙9803吨,平均年产量降至4900多吨。
经过国民经济调整,农业生产复苏,磷肥工业又开始发展。1964年,化工部东乡
磷肥会议之后,山东省化工厅决定拨款36万元,在青岛建设钙镁磷肥项目,青岛肥料
厂利用下马的沧口炼铁厂旧址及2座55立方米炼铁炉,草创年产2万吨钙镁磷肥车间,
称为青岛肥料厂三车间。 翌年,新增球磨机1台,形成5万吨年产能力。1966年2月,
以该车间为基础,正式成立青岛磷肥厂。同年,青岛化工厂开发出磷肥新品种沉淀磷
酸钙(沉钙),并生产出合格产品,但未能持续生产,当年停产。1969年,胶县化工
厂和青岛染料厂莱芜分厂(现莱芜硫酸厂)相继建成过磷酸钙生产装置。1971年,即
墨磷肥厂、胶县磷肥厂建立,前者利用进口磷矿粉和工业废硫酸生产过磷酸钙,后者
用高炉法生产钙镁磷肥。1972年,莱西磷肥厂建立,生产过磷酸钙。1973年,平度磷
肥厂建成一套3立方米钙镁磷肥熔炼高炉装置,年产能力为8000吨,当年生产1280吨。
1975年,胶南磷肥厂建立,采用混合法生产过磷酸钙。到1975年,磷肥主要品种生产
能力依次为:钙镁磷肥5万吨、过磷酸钙12万吨、沉淀磷酸钙300吨。
在此期间,一批以社、队为主的小磷肥生产厂(点)纷纷上马,采用土法生产磷
矿粉肥,时称“小土群”。至1976年,青岛市上马的磷肥厂(点)已达30多个。统计
内的“小土群”厂点有:东吴家村磷肥厂,西流庄公社化肥厂,莱西工业局、即墨工
业局磷肥厂、胶南海洋化工厂、平度社队、胶县社队、胶南社队、青岛刘家大队磷肥
厂,崂山磷肥厂、崂山化工厂、即墨县社队等。另外,崂山化工厂还少量生产磷酸氢
二钾。
1976年, 全市统计内厂(点)共生产各种磷肥1505万吨。其中,钙镁磷肥246万
吨,过磷酸钙1078万吨,磷矿粉肥181万吨,磷酸氢二钾57吨。
70年代后期,氮肥碳酸氢铵、尿素受到广大农村的欢迎,对磷肥的需求有所减少。
另外,70年代中期以来,磷肥生产增长迅速,产品质量却不够稳定,专业厂和“小土
群”厂(点)之间,差别较大,而且普遍存在较严重的原材料缺乏、能源不足和浪费
现象,例如硫酸供应不足、磷矿质量低劣、电力浪费较大等,导致磷肥滞销积压、成
本上升。至1978年,全市统计内磷肥生产厂(点)中,已有80%出现亏损。
1979年始,青岛市对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短期内不能够扭转亏损局面的磷肥厂
(点),实行了关、停、并、转;对生产条件较好、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途的厂家进
行扶持;贯彻国家财政部、化工部《关于小磷肥试行定额补贴办法的联合通知》,对
全市磷肥生产实行“以销定产” 的政策,每销1吨合格的实物磷肥平均补贴30元,补
贴后按全省统一定价销售。
1980年,根据化工部关于磷肥工业“整顿提高、择优改造、挖潜配套”的要求,
把财政补贴后的盈余用于技术改造。青岛磷肥厂首先获得此项资金88万元用于技改,
实现了炉前上料机械化。省市两级政府还对发展磷肥工业的经济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除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外,又规定:补贴后的盈利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技术改造;技术改
造所需材料实行定额补助,对磷肥实行以质论价;对用于磷肥生产的硫酸实行免税。
1981年开始,全市磷肥工业扭亏为盈,磷肥厂家发展生产积极性高涨,生产逐年增长。
青岛磷肥厂在山东省石油化工厅拨款35万元的帮助下, 新建炉前料仓7台,新增破碎
机2台、 桥式抓斗起重机2台、皮带输送机7台,对称量装置、卷扬机室、供电线路、
照明装置等进行了改造,使钙镁磷肥生产能力扩大到10万吨。平度磷肥厂试验成功应
用小粒焦熔炼钙镁磷肥后,生产能力扩大到15万吨以上。到1983年底,青岛市磷肥厂
点由调整前的30多个, 调整为9个,减少70%多,而磷肥工业年产能力却达到30万吨
以上,仅钙镁磷肥年产能力就高达13万吨。初步实现了由多厂点、小规模生产向专业
化、大规模生产的转变。
1983年下半年始,进口化肥急剧增加,对化肥市场冲击很大,磷肥工业再度出现
滞销积压。为扭转这种状况,1983年底,省市物价局和省市石油化工厅(公司)针对
磷肥生产企业遇到的能源、运输、原材料提价,生产费用增加等实际困难,相应调整
了磷肥的出厂价格。
1984年1月起取消了对磷肥的定额补贴, 同时由财政拨出专项资金对重点企业进
行技术改造。1985年,进一步采取措施:一是按照国家规定,对磷肥企业实行生产许
可证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继续实行关、停、并、转,政府不再安排生产计划和供应
原料;二是根据农业科学施肥的需要,安排有条件的企业生产复混肥料;三是进一步
完善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提倡“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四是在宏观调控上限制化
肥进口,保证磷肥生产的原材料和电力供应,并将磷肥销售价格的调整幅度放宽,允
许企业实行季节差价,为企业搞活生产经营创造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一系列措施实
施后,磷肥生产逐步好转。1986年起,全市磷肥企业效益普遍回升。1987年,磷肥产
量恢复到10万吨左右,翌年增至2275万吨,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1990年青岛市磷肥工业有平度磷肥厂、 莱西磷肥厂、青岛磷肥厂3个主要企业,
磷肥年产能力总计29万吨。其中,钙镁磷肥生产能力15万吨、过磷酸钙生产能力14万
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