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货与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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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 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供货合同,或者由青岛市物资局的化工轻工公司、商
业局的化工原料采购供应站和供销合作联社的农资公司代替供需双方企业签订。物资、
商业部门和供货企业按照所签合同,制订供应计划。订货的主要形式是参加全国华东
地区及山东省化工产品订货会。订货会分级组织,一般每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
一次)。全国及华东地区统配、部管物资订货会,由青岛市物资局化工轻工公司和青
岛市化学石油工业局供销公司联合牵头,组织重点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全省化工统
配、部管物资订货会,由山东省化工厅供销公司组织召开,青岛市化工轻工公司和青
岛市化工局供销公司联合组织各企业组成代表团参加。部分三类化工物资由物资部门
和商业及供销合作社部门负责组织供应。
催运 化工生产品种繁多,配套性很强,又具易燃、易爆、毒害等特点,为减少
流通环节,一般采取直达供应的方式,其直达供应的数量约占80%,中转供应的数量
约占20%。化工物资供应受资源影响,能否如数控期到货,催运是重要环节。为保证
国家分配指标的落实, 山东省化工供销公司对全省需求量大、 面广的硫、磷两矿,
1976年开始从生产企业抽调70余人,组成10个催运组,分别去湖南、湖北、贵州、甘
肃、内蒙古、青海等省、自治区的矿石供应点催运,使到货一般都超过定货合同供应
量。
1983年后,化肥工业用煤供应比较紧张,计划内及计划外煤炭都不能及时到货。
1984年初,青岛市化学石油工业供销公司成立燃料科,同时从即墨化肥厂、平度化肥
厂、胶南化肥厂抽调人员组成调煤组,分赴山西省阳泉、晋城及山东省新泰、新汶等
煤矿催运,不仅将计划内指标煤全部运回,而且还争取到相当数量的计划外煤炭,除
保证各小化肥厂正常生产用煤外,还对青岛市其他化工企业锅炉用煤给予了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