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管理体制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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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尚未形成,青岛市经济委员会和物资管理部门,
只对少数重点企业采用直接计划方式,直接到生产企业订货、进货。大部分企业的原
料和产品,采用间接计划方式,由商业、物资部门经营,或者由企业自购自销。1950
年3月, 中国工业器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内设化工、染料批发部,负责青岛市的
化工原料、染料的经营及管理。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逐步
形成,主要的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计划分配,国家根据物资的重要程度又分为统配物
资和部管物资,除此以外的物资由商业部门或地方管理。青岛市化工、橡胶企业的原
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由山东省工业厅供销处和青岛计划委员会统一管理。1953年,山
东省工业器材公司分为五金、 交电、化工、医药4个省级公司,隶属山东省商业厅,
化工产品由山东省化工原料公司统一经营,但山东省工业厅供销处有权调拨其产品。
1954年,山东省成立物资供应局,青岛市也相应成立物资局,对生产资料(包括统配、
部管物资)实行统一分配供应。1958年,国家下放企业管理权,下级企业所需要的物
资,一律向所在省申请分配。在产品管理上由统筹统支改为实行以地区平衡为主的调
入制度。 是年, 山东省化工局成立,内设供销处,分管全省化工系统的供销工作。
1959年起,国家强调物资的集中管理,全面安排产、供、销。翌年,山东省物资局改
为物资厅,将包括化工在内的物资供销机构划归省物资厅管理。1961年,国家开始对
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中央和省下放的企业逐步上收,分别由中央和省厅直接管理。对
主要的统配、部管物资实行“归口安排,分户记帐,统一下达,物资部门订货供应”
的办法。1962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对供销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国家经委物资局改为国
家物资管理部,接管化工部的供销业务,成立中国化工轻工公司,并要求省、市安排
职能对口的专业机构。 1963年1月,青岛市化工轻工公司成立,全称为“中国化工轻
工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公司”,隶属青岛市物资局,在业务、资金、编制和经营制度上,
受山东省化工轻工公司“三垂直”领导。青岛市化工轻工公司全面统一管理全市各类
(一、二类)化工、橡胶产品的供销业务。自此,青岛市的化工、橡胶产品(包括化
工原料、染料、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经营,由青岛市化工轻工公司、商业局化工原
料批发站及青岛市供销合作联社的农资公司负责,煤炭由青岛市燃料公司负责供应。
1970年下半年开始,物资供应又改为由主管工业部门管理,国家物资部、省物资
厅相继撤销。翌年,山东省化工轻工公司移交山东省化学石油工业局。山东省化学石
油工业局设供销公司。当时管理的化工产品共496种,包括统配产品(代省计委管理)、
部管理产品和省管产品。青岛市化学工业局1959年成立后,设立供销科,但对化工系
统企业的化工原料及产品并无经营权。
1977年青岛市化学工业局供销公司成立,协助企业开展购销工作。1978年后,随
着国民经济的调整,物资供应紧张的状况有所缓和,在物资分配调拨上,实行了计划
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对统配物资、部管物资继续实行计划分配,其余物
资实行订货供应。 同时,允许一部分物资进入市场,议购议销。1981年7月,青岛市
化学石油工业局分为青岛市化学石油工业局、青岛市橡胶工业公司,供销公司也相应
分为青岛市化学石油工业局供销公司和青岛市橡胶工业供销公司。1984年,山东省化
工厅供销公司改革管理体制,由分配管理型向分配经营型转变,成立山东省石油化工
贸易中心。青岛市成立山东省石油化工贸易中心青岛分公司和青岛市化学石油贸易公
司,主要任务是对计划外化工产品开展议购议销,发展贸易协作,建立供销与生产企
业的横向经济联合体。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搞活,青岛市化工轻工公司、化工原料
批发公司、农资公司及化工生产企业,先后成立化工经销公司,青岛市化学石油贸易
公司的作用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