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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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毒治理与卫生监测 化工生产中的有毒致害物质比较多,建国后虽然在技术
上作了一些努力,采取了一些治理和防扩措施,但仍有部分企业的尘、毒浓度超过国
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对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1977年,青岛市化学工业局组织专
业人员对所属26个企业的尘、毒危害和工人的健康状况作了普查,共查出毒点870个、
尘点298个。重点测定毒点208个、尘点139个,其中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132个,
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10倍以下的105个, 超过10~20倍的25个,超过20~50倍的33
个,超过50倍的52个;毒气浓度最高超国家标准886倍,尘点浓度最高超1500倍以上。
全系统直接接毒的职工7167人、 接尘职工3661人,合计10828人,占职工总数45%以
上。 1978年,青岛市化学工业局编制《1978~1985年“三防”工作规划》。1980
年,化工部、中国化学工业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
的通知》,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制订《1981~1983年劳动保护工作规划》。1983年,
青岛市化工系统遵照化工部颁发的《加强化工企业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定》,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实行“三同时”,即
通风、防尘、防毒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技术改
造中,结合原料路线、工艺流程的革新,消除一切产生尘、毒危害的因素,从根本上
防止和减少尘、毒物质的产生。80年代,青岛市化工企业通过治理“三废”和开展创
建“清洁文明工厂”、“无泄漏工厂”、“学吉化(吉林化工厂)”等项活动,有效
地减少了尘、毒危害,改善了生产环境。
1987年贯彻化工部《化学工业卫生工作“七五”计划》,开始在工业卫生工作中
执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行工业卫生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
步发展”的方针,尘、毒治理与生产计划、技术改造密切衔接,在保护工人健康的前
提下发展生产,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解决好尘、毒危害。是年,青岛市化工系统3000人
以上的化工企业相继成立工业卫生监测机构,对尘、毒、噪声定点、定期进行卫生监
测;1000~3000人的企业对75%以上的尘、毒点定点、定期自测,无自测能力的,由
市化学石油公司工业卫生监测站协助进行监测,并逐步培养、提高这些企业的自测能
力。1988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青岛市化学石油公司
根据本系统矽尘、钡尘、水泥尘、矿石尘、硫铁矿尘、石灰尘等50多个扬尘点超过国
家卫生标准的状况,对粉尘治理作了部署。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按国家规定定期监测,
含游离二氧化矽大于10%的粉尘每月监测一次,小于10%的粉尘和其他粉尘每季监测
一次。公司监测站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监测,凡测定样品合格率低于50%的,
限期整改。
职业病防治与健康监护 青岛市化学工业局于1976年建立职业病防治所,编制60
人。其中,医务人员43人,管理人员17人。1978年,该所对青岛农药厂生产环境中有
机磷和苯的浓度进行监测, 并对全厂1049名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其中,324名有机磷
生产工人做了血肝碱脂酶测定,208人做了心电图检查分析,276人做了超声波肝脏检
查。在170名苯作业工人查体中,131人做了血象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病人进行观
察治疗或提出调离工作岗位的建议。 1979年9月在该所基础上成立化工部化工保护研
究所,从此该所在行政上改归化工部直接领导。
1979年,青岛市化学工业局成立职业病普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下设
办公室,成立了体检组和劳动卫生调查组。由专业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共25人组成。
6月1日开始, 对所属17个企业进行5种职业病普查,主要调查了铅、苯、汞、有机磷
等有害物对职工健康的影响及生产环境的污染情况。共检查职工3024人,受检率达94
%。其中,铅作业192人、苯作业2412人、汞作业53人,有机磷作业367人,还检查了
接触过上述作业已调离的992人。 共查出异常者82人,采取送往医疗单位观察治疗的
措施。各企业也成立由分管厂长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开展组织、宣传和配合普查
工作。
1982~1983年,山东省石化厅委托山东医学院、省立医院,为青岛市化工系统各
企业培训专职工业卫生医师。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各企业均配备了专职卫生医师。
1987年,青岛市化学石油公司成立化工职工健康监护领导小组和健康监护协作小组。
健康监护协作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监护方法、监护指标,提高服务和健康监护工作质
量,并对健康监护资料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探索尘、毒等职业危害对职工健康的影响,
为尘、毒治理提供可靠依据。
1988年,开始执行化工部《化工系统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并根据化工部《化工
企业升级中有关工业卫生工作基本要求》,将工业卫生作为升级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
进行考察。 根据化工部6月召开的“部分中心城市化工工业卫生工作会议”和化工部
《关于40个中心城市化工系统开展健康监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各企业成立健康监护
领导小组, 由一名工业卫生医师为秘书, 负责健康监护技术工作。1988年下半年至
1989年上半年, 公司健康监护协作组按照技术规定对5个企业开展健康监护。1989年
底,按照化工部颁布的《化工系统健康监护技术规定》的要求,由化工部、山东省化
学石油工业厅对青岛染料厂等4个健康监护试点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1990年,青岛碱
厂、青岛化工厂、青岛染料厂、青岛石油化工厂、青岛红星化工厂、青岛红旗化工厂、
青岛农药厂、获得化工部颁发的《健康监护合格证》。同年11月,青岛市化学石油工
业公司着手筹建青岛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三级预防 建国后,化工企业在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逐步实行三级预防。
一级预防 采取技术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基本可分为4类:杜绝毒源,停产
毒物;治理“三废”,降低污染;更新设备,文明生产;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改革工
艺。80年代,特别注重尘、毒治理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在企业技术改造中统筹安排尘、
毒治理措施,并明确规定,企业每年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20%左右用于尘毒治理,
专款专用。
二级预防 实施健康教育、健康监护,及时发现职业损害,制订防治方案。通过
举办学习班、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活动等形式,进行健康教育,增强职
工自我保护意识。举行反事故演习、急性化学中毒救护演练等,使职工提高自我防护
和互救能力;进行周期健康监护,掌握职工健康状况,新工人入厂时进行基础体检,
筛检出禁忌症患者;建立监护资料档案,企业设置《职工体检卡片》,建立《职工健
康档案》,扼要记录职工的职业史、现在症、体征、检验数据等;开展职业病防治科
研,与有关科研院(所)、医学院(校)联合进行职业流行病学调查、多人急性化学
中毒的救治、慢性化学中毒临床观察、职业肿瘤普查、化学毒物卫生标准的研究制订
等项工作。
三级预防 对从事直接接触尘、毒作业的职工,逐步实行“三工一休”轮换工作
制,缩短工时,减少受害程度。有条件的企业还建立疗养所收住脱岗疗养工人,或每
年分批分期组织职工到社会疗养院疗养。对门诊和职业体检时发现的可疑损害者,安
排脱岗进一步检查,并安排门诊或住院治疗;对不适合继续作业的,调离岗位,避免
再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