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流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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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初, 建材生产企业较少,产品较单一,物资供应销售一般由企业根据需要
通过市场或直接向厂家采购或售卖。随着建材工业的发展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增加, 所
需的原材料及其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越来越多, 建筑材料的物资供应和销售相继
纳入计划轨道。1958年,青岛市地方建筑材料公司成立后,统一负责全市地方建筑材料
的分配和供应。公司内设销售科, 具体从事地方建材产品的分配、调拨以及汇总所属
各厂的物资供应表,协助所属厂采购原材料等。当年,共分配出机砖177689999块,手砖
31045010块,异形砖1087000块;平瓦16146127片,脊瓦107454片;石灰27039895吨;花岗
石1070吨, 碎石295630立方米,米石98871立方米。青岛的建筑材料不仅满足了市区的
需要,供应省内烟台、日照、胶县、高密、莱阳等地,而且还远销内蒙古、北京、上海、
江苏等省、市、自治区。
1960年3月1日, 青岛市地方建材公司撤销, 其流通管理职能划归市建筑工程局。
1962年2月26日, 青岛市建筑材料公司成立(隶属于市城市建设局),恢复对地方建筑材
料的统一分配和供应的管理职能, 由公司供销科具体负责砖、瓦、灰、砂、石的供应
和分配, 并协助企业解决所需的原材料。翌年,供销科改为供应科。1964年,为减少购
销中间环节。青岛市在流通领域开展固定协作定点供应工作, 由青岛市协作定点供应
办公室负责协调,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定点供应。市建筑材料公司制定《关于组织固定
协作定点供应工作》, 成立协作定点供应领导小组,首先在水泥厂进行试点,试点后在
全市铺开。同年,公司供应科改为基材科。
1965年,青岛市地方建筑材料的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改由市物资系统统一管理,市
建材公司的基材科随之撤销。
1969年6月1日, 青岛市物资系统的地方建筑材料分配业务移交市建筑材料工业公
司。移交的范围是:基本建设材料的分配、企业维修材料的供应(包括中国建材公司第
一、二、三供应站的地方建筑材料供应业务)。12月22日,青岛市基建局批复市建材工
业公司成立市地方建筑材料供应站。1970年1月1日, 青岛市正式恢复市建材工业公司
对地方建筑材料的分配职能。主要负责地方建筑材料的平衡,基建用料的分配,维修用
料的供应,组织外地建筑材料的进货,统调崂山县的砂石等。玻璃、水泥、水泥制品仍
由青岛市物资局所属的青岛建筑材料公司经营销售。1972年6月1日起, 市建材工业公
司对系统内企业生产的砖瓦、石灰、片石、石渣、瓷管等产品, 由市地方建筑材料供
应站根据市建材工业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 编制当月的分配计划,进行分配供应,生产
企业不得再自行销售。对超计划生产部分,可留归超产单位适当搞协作,但须报市建材
工业公司审核同意,批转市地方建筑材料供应站办理调拨手续,统一出厂价格。
1978年1月5日,市地方建筑材料供应站改称青岛市建材工业局供销管理处,其管理
职责扩大为: 负责青岛市地方建筑材料产品统一管理和购销业务以及建材系统的供销
业务。5月30日,市建材工业局供销管理处更名为青岛市建材工业局地方建筑材料管理
处。6月1日,青岛市颁发了《青岛市地方建筑材料统一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地方建
材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为: 一、全市砖、瓦、灰、砂、石等地方建筑
材料,由市建材工业局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由局地方建材管理处行使全市地方建材管理
职权, 扶持社队发展地材生产,保证产品上调计划的完成;做好各县、区所需地方建材
的分配和供应,使地方建材的生产和分配逐步纳入正常的轨道,做到统一生产计划、统
一质量规格、统一产品销售、统一产品价格、统一结算手续。二、市建材工业局对地
方建材的生产实施全面、统一规划, 对各生产单位所需的燃料和主要维修材料纳入全
市计划,实行归口供应。三、市区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维修单位所需的地方建材,由主
管区局进行审查汇总报市建委和市建材工业局地方建材管理处, 地方建材管理处根据
“保重点、保投产、保专业队伍、照顾一般”的原则提出分配意见, 再报市建委批准
后, 由市建材局地方建材管理处进行统一分配;一般市民需要的零星地方建材,由市建
材局地方建材管理处拨出适当份额供应市场。全市供应不足需从外地组织货源的, 由
地方建材管理处统一办理, 或由需要单位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建材局地方建材管理
处的同意和签证,经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直接到外地采购。
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采购和以物易物。凡没有市建材局地方建材管理处统一凭
证和调拨手续的, 运输部门拒绝承运,银行不办理结算,财政部门不予报销、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按违犯市场管理处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市建材行业根据计划供应与市场
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计划指标逐年减少。1980年7月9日,市建材局成立供销公司,主要
负责经营省内外委托经销的建材产品和全市各建材生产厂的产品销售。仍实行计划分
配的部分燃料(煤炭、石油) 、材料(钢材、木材)、机电设备等等,由市建材局供销公
司按照计划调剂分配, 其余由各企业广开门路,自主经营,经营方式为批发、经销、代
销、零售。1983年12月27日, 市建材局供销公司更名为青岛市建材工业公司经销处。
1988年7月12日,复更名为青岛市建材工业供销公司。其计划调拨的管理职能逐步减弱,
企业的产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逐步实现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