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节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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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末, 青岛市能源供应趋紧,市建材工业局设置节能科,开始全面加强节能管
理工作,在建材企业中将煤、电、水、油的耗用量纳入考核范围,按月、年上报国家建
材局、山东省建材工业局、青岛市节能办公室。1979年, 青岛市建材工业局成立节能
领导小组,所属企业也相应成立节能领导小组和节能办公室,实行能源节约管理分工责
任制,进行能源定额管理和生产小指标考核。1980年后,青岛市建材工业局按照山东省
建材局的要求,认真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的能源方针,加强对全市建材企业节能工
作的管理力度,配备专职人员,从抓技术工艺改造、修订完善节能定额指标、确定不同
产品的先进耗能定额、基本定额和最高限额入手,对企业严格进行考核、评比,并实行
奖罚。1981年,在全市建材企业耗能大户中开展热平衡工作,通过对企业能源使用情况
普查, 摸清了家底,找出了浪费的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在锅炉房等节能重点部门
开展了煤、水、电等小指标竞赛活动。当年, 全局共节煤2948.4吨、节电24.9万度、
节水28494吨。1983年,市建材工业局在建材企业中全面开展了热平衡、电平衡工作。
重点解决大马拉小车的问题、加强节能计量工作; 建立健全厂部、车间、班组三级节
能管理网, 节能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抓好能源的定额管理;开展了千分计评升级竞赛
活动。当年,市所属建材工业总产值比1982年增长7.7%,而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
14.2%。其中,煤、电、油消耗同比分别下降15%、10%和13%,全年共节电278.9万度,节
煤8991吨,节油245吨,节水69469吨。
1984年, 市建材公司制定了《节能工作细则》,共10章37条,对机构、有关人员职
责,煤炭、蒸汽、电力、油类、水的消耗定额和奖励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使能源管理
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全市建材系统内万元产值耗能由1983年的8.85吨降至8.024
吨, 万元产值耗煤、耗电分别比1983年降低9.5%和9.7%;全年共节煤(原煤)6298吨,节
电619万度, 节油177吨,节水67267吨。1983年、1984年市建材工业公司连续两年被
评为青岛市节能先进单位。1985年, 全市举办3期节能管理人员和锅炉工人学习班,推
广新技术、新经验,培训节能骨干人员100余人次;编制出《先进锅炉房试行标准》,共
5章28条;进一步完善节能计量工作,狠抓电、气、水三表的安装和其它仪器的配备,为
严格考核打下良好基础。至1985年底安装电表286只, 占应安装总数的99%;水表94只,
占应安装总数的100%; 蒸汽流量表41只,占应安装总数的70%。在企业实行节能目标管
理的过程中,将节能率和节能量按各生产厂的生产、用能实际情况进行分解,下达到车
间、班组、岗位,并把节能指标纳入经济责任制中。1985年,市建材工业公司实现综合
节能率3%,全年节约标准煤2344吨,节电120万度,节水1.5万吨。
1986年,在全市建材企业中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和新材料,对油炉
余热利用,煤气站、锅炉及用电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其中,部分企业更换节能性变压器
9台、应用高效风机11台、水泵5台、进相机6台,安装电焊机自停装置25台、遥控弧节
电电焊机1台、应用机床轻载节电器4台、无声运行机82台,更换电机185台,新引进Y系
列电机12台,年节电达50万度。
1987年,在全市建材企业中广泛开展节能定级升级活动,按照耗能指标、普查测试、
科学管理、合理用能、技术进步和节能组织机构宣传教育七项内容, 按百分制进行考
核。至年底, 青岛市建材系统中胶州市水泥一厂、胶州市砖瓦厂、胶南县建筑材料厂
获国家二级节能企业称号; 南墅石墨矿、北墅石墨矿、胶州市第一水泥厂、胶州市砖
瓦厂、胶南县建筑材料厂、胶南县水泥厂、平度电子材料厂、平度县大理石厂、平度
县水泥厂、青岛建材一厂、青岛第二石棉制品厂获省级节能企业称号; 青岛水泥厂、
青岛建华玻璃厂、青岛保温材料厂、崂山县水泥厂、即墨县水泥厂、平度县滑石矿被
评为青岛市节能一级企业,占县级以上建材企业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