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日伪统治时期的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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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 为实施其法西斯统治推行保甲制度,以日伪
青岛特别市警察局管辖区为保甲行政区, 设市南、市北、海西、台东、四沧、李村6
个警察分局。1941年增设崂东、夏庄2个警察分局。1943年改设为市南、市北、海西、
台东、 沧口5个警察分局。1939年6月1日,即墨、胶县划归青岛特别市管辖后,于同
年12月5日废县名, 于即墨、胶州各置乡政处,称青岛特别市即墨乡政处、青岛特别
市胶州乡政处。 翌年2月15日,即墨、胶州两乡政处分别改称区办事处。1940年10月
15日,将胶州区办事处第三区所属东七级镇8个村(东七级、小庄、中间埠、桑家埠、
丰亨庄、八里庄、王家庄、泉庄)划归即墨区办事处管辖。1942年7月1日,伪青岛特
别市设崂山行政办事处。辖区包括原有李村、崂东、夏庄警察分局辖区全境,及沧口
警察分局境内狗塔埠等25村和台东警察分局境内双山等14村。将原李村警察分局所管
辖的西大村划归沧口警察分局管辖。同时,将胶州湾西岸薛家岛、塔埠头、红石崖等
处划归胶州区办事处管辖。其界限为:自大沽河河中心起,沿海岸经塔埠头、红石崖、
大石头南,至濠北头东向南折,包括薛家岛全部至南端之鱼鸣嘴,再由海中向西至积
米崖为止。黄岛、水灵山岛等大小岛屿仍为市辖。10月3日,伪青岛特别市公署布告:
将胶州湾北岸,东自白沙河河中心以西,西自大沽河河中心以东,包括阴岛陆接地等
处划归即墨行政办事处辖。至1945年日本投降前,青岛特别市区划直辖区有市南、市
北、西镇、东镇、海西、四方、沧口7个区,乡区有崂山、即墨、胶州3个行政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