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的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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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青岛时期,1929年9月将青岛市划分为第一区、第二区、
台东区、四沧区、李村区和海西区。其中第一区和第二区为市区;其余皆系乡区,乡
区共辖288村。
1932年,为实施地方自治,将青岛市划分为12个自治区。第一区:位于市内偏西,
面积约3平方公里, 西南、西部渐成锐角,全部为半岛,终端伸入海中,三面环海,
东邻第二区, 以胶济铁路为界。第二区:面积约7平方公里,东西长而南北狭,南邻
黄海,东北以太平山与第四区分界,北以信号山、观象山与第三区分界。第三区:面
积约45平方公里,略成不整齐之三角形,东南一角为贮水山之岗陵地,东接台东、
四沧工厂地带,北邻码头与大港车站。第四区:面积约65平方公里,略成不等边之
长方形,南邻为太平山、青岛山之阴面,以此与第二、第三两区分界,北接四方、沧
口。第五区:约51平方公里,南北长而东西狭,西滨胶州湾,东部以老虎山与第七区
分界。第六区:面积约76平方公里,东西较长,南临黄海,东、北、中三部为峻岭,
以北李村南山与第七区分界。第七区:面积约84平方公里,北以石门山与第八、第九
两区分界。第八区:面积约50平方公里,东界多山,北邻白沙河与即墨县为界,西滨
胶州湾,大部地势平坦。第九区:面积约70平方公里,全区皆崇山峻岭。第十区:面
积约89平方公里,东北部为崂山主峰,南滨黄海。第十一区:面积约66平方公里,位
于胶州湾西岸薛家岛,与胶县毗连,距市内约11公里。第十二区:面积42平方公里,
位于胶州湾北岸,北与即墨、胶县毗连,距市内约14公里。第一至第四区均位于市内,
第五至第十区为市北乡区,第十一区在胶州湾西岸,第十二区在胶州湾北岸与市内相
对。
1935年5月, 青岛市政府重划市乡区域并改定名称,按照地势、人口、事物繁简
程度, 每区设立办事处或办事分处。市区划分为8区:东镇、西镇、大港、小港、海
滨、浮山、四方、沧口;乡区划为11区:李村、崂东、崂西、夏庄、薛家岛、阴岛、
水灵山岛、 黄岛、竹岔岛、红石崖、塔埠头。同年9月,四方、沧口两区合并为四沧
区。 1946年,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青岛以警察区划分为市南、
市北、 台东、四沧、李村、夏庄、海西7区;以保甲区划分为12个区,即:市南、市
北、台东、台西4区为市区;四沧、李村、崂东、崂西、夏庄、浮山、阴岛、薛家岛8
区为乡区。
1949年青岛解放前,国民党政府又实行警保区划统一。市内划为市南、市北、台
东、台西、四沧、浮山6区;乡区划分为李村、崂东、崂西、夏庄、阴岛、薛家岛6个
区。全市共划为12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