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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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 青岛解放前,生产的绳、经类产品,多为作坊式的经营,前店后厂,
自产自销。解放后,麻纺织产品随产随销。
“一五”计划时期,麻袋列为国家部管物资,产品销售均由纺织工业部统一管理。
各需用单位按年度向纺织工业部提出计划,由纺织工业部综合平衡审批,分别下达对
口调拨计划。生产企业无自行销售产品的权利,这一办法一直沿用到70年代末。1980
年随着改革开放搞活政策的实施,纺织工业部不再作统一调拨分配,麻纺织产品遂变
为三类物资,由各麻纺织厂自行销售,内销麻袋遍及全国各地。
麻袋外销,原由外贸部与纺织工业部洽订出口指标,对有出口任务的麻纺织企业
下达出口计划指标,由企业安排生产,按计划交货。1980年后,麻袋由土产进出口公
司经营,直接与各麻纺织厂签订出口合同。
1988年,青岛麻纺织厂直接出口麻袋140万条,年创外汇46637美元。
经济效益 青岛麻纺织业由于原麻季节性储备占用资金大,成品产值又较低,导
致经济效益较低。
1978年,青岛麻纺织厂产值资金率高达51.93%,资金占用率在系统内 (28个纺织
企业) 居第二位。仅次于毛纺织业;产值利润率为15.48%,(总公司平均产值利润率为
13.4%)。由于麻纺织业总产值较少,全年利润积累只有246.1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麻纺织厂在压缩麻纺织生产,扩大化纤编织袋生产
之后,全厂经济效益大为好转。1979年产值利润率增至17.29%,1980年又增至22.28%,
分别比1978年提高1.81%和6.8%。 1981年起原麻市场放开之后,原麻涨价,产值利润
率开始回落,1987年黄麻生产亏损147万元。
1988年,青岛麻纺织厂实现工业总产值2252.33万元,利税总额263.8万元,资金
利税率10.99%,产值利税率11.71%,全员劳动生产率12511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