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厂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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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代初, 青岛小染坊属家庭手工业生产, 厂房小而简陋,有些是前店后厂。
1935年青岛有了机器印染工业,才有较大砖木结构的印染厂房。青岛印染厂 (以下简
称青印)厂房外形虽较完整,但雨天不漏的仅占10%,由于生产不正常,效益差,无力
整修,仅能勉强维持生产。
青岛解放后,生产逐年扩大,生产中产生的化学气体对砖木结构厂房腐蚀加剧,
厂房不能适应生产需要, 有的处于“危房状态”。随着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对5个印
染厂旧厂房进行多次局部或全部翻建,厂房面貌有大的改观。并利用红旗染织厂旧址
新建青岛第四印染厂,至1986年共翻建和新建厂房15万平方米。经过几次翻建和新建,
各厂厂房基本适应现代印染工业生产规模。改建后的厂房多采用钢筋混凝土锯齿式厂
房结构(如青印、二印、三印、四印) ,少数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房框架结构形式(如青
印和五印的部分车间) 。厂房层高一般在6~7米,厂房内壁用防腐涂料涂刷,以防腐
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