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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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的手工业(二轻工业),在不同的时期,为适应企业的发展,建立了三种不
同内容和特点的管理体制。
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管理体制 1949~1957年,青岛市的手工业经历
了典型试办、全面发展和合作化高潮三个阶段。到1957年,青岛市手工业基本实现了
合作化,完成了从个体私有制到合作化集体所有制的根本转变和改造。形成手工业供
销生产小组、供销生产合作社、生产合作社三种主要组织形式。这些社(组),坚持民
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原则。
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 青岛市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是手工业合作化最新的生产
组织形式,小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大一些的小组,还可民主选举3~5名成员组成
组务委员会,负责联系加工业务,制订生产计划和产品验收、交货、财务等办法、制
度。领导供销生产小组,过渡到供销生产合作社或生产合作社。
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 青岛市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一般由15~30个手工业者
自愿结合组成,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他
们的工作是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供销生产合作社是以社会户为生产基本单位,工
具归社员个人所有,收益为社员自负盈亏。理事会负责组织供应生产原料和产品推销,
帮助指导社员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逐步增加社员收入,壮大集
体力量,为过渡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创造条件。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青岛市手工业合作组织的最高形式,其
全部资产归社员集体所有,实行集中生产经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生产合作社的理
事会和监事会,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生产经营业务的组
织领导,理事会下设各职能科、室,具体负责生产计划的制订、供销、财务、技术设
备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凡加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需缴纳入社费和入社股金。
社员有入、退社的自由,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受本社的各种福利待遇,
有参加生产、遵守章程、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服从工作分配、遵守劳动纪律等
义务。1955年后,在手工业(二轻工业)生产合作社中,开始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实行
党、政双重领导制度。
计划管理、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的管理体制 青岛市手工业实现合作化后,多数
合作社实行入股分红,自主经营,计件工资制。1958年,多数合作社升为合作工厂,
成为大集体所有制,取消入股分红,实行固定工资制。工厂的经营由企业主管部门统
负盈亏,产供销纳入国家计划,实行党委(支部)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61年下半年,
贯彻《手工业三十五条》升级为大集体的合作工厂,经过整顿,多数又调整回到自负
盈亏的手工业合作社,只有少部分产品对路、经营较好的企业保留大集体所有制性质。
1965年,打破所有制界限,实行按行业管理,实行人、财、物、产、供、销由青岛市
手工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企业内部实行厂部、车间、班(组)组织制。1958~1978年,
青岛市手工业、(二轻工业)的管理机构,虽历经多次撤、并,但管理部门对集体企业
的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以计划管理、统一核算、统负盈亏为主。
民主管理与计划管理相结合,以指导性计划为主的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管理
体制 1979年后,青岛市二轻集体企业,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对经济
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改计划管理的统一核算、统负盈亏为企业独立核
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改企业领导为厂长负责制和厂长目标责任制;改企业干部由
主管部门派任制为部分企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 改分配制度由级别工资加奖金
为浮动工资制; 企业由单纯的生产型变为生产经营型,产品由商业部门统购包销,改
为商业部门选购和企业自销。经过改革,为企业注入了活力,创造了宽松的内部、外
部环境和快速发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