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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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置初,没有专门的手工业管理机构。德国侵占青岛时期,中华商务工局管
理手工业作坊和商业店铺。后又设工艺局,管理木器业、花边刺绣业、草辫网扣业等
的生产和产品出口业务,以官办手工业作坊为主。日本第一次侵占时期,青岛市总商
会管理全市的手工业工厂、作坊及官办商业店铺。北洋政府统治和南京国民政府第一
次统治时期,手工业归口工商实业局管理。另外,还有一些在市政当局直接控制下的
民间组织——同业公会或有关行业组成的“行会”参与管理。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
公布《工商同业公会法》,所有工商同业组织都改成同业公会。这种行业组织一直延
续到青岛解放。40年代末,青岛市建立了合作事业指导室,具体负责青岛市的手工业
合作事宜。
青岛解放后,同业公会成为新组建的工商联合会领导下的专业性组织,经过民主
改革,消除了封建残余,对推动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起过积极的作
用。
1952年,青岛市人民政府设立合作事业管理局,统管全市的各类手工业合作社、
组的事宜。1953年,为加强对手工业的管理,青岛市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成立。1955
年3月, 青岛市手工业管理局成立,接替了青岛市合作事业管理局的工作,与青岛市
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合署办公,实行政社合一,共同管理青岛市的手工业合作组织及
个体手工业户。1960年,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的指示精神,青岛市手工业管
理局和青岛市轻工业局合并, 称青岛市轻工业局。1961年4月,中共青岛市委决定,
轻工业局与原手工业管理局分开,手工业管理局改称青岛市公社工业局,主管全市的
手工业。1962年3月,青岛市公社工业局又改称青岛市手工业管理局。1966年9月,青
岛市手工业管理局改称青岛市第二轻工业局,管辖公私合营、集体和部分国营工业企
业。 1969年2月,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二轻工业局建置,所辖企业分别划归其
他工业部门或归区级管理。 1970年3月,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并报请山东省革命
委员会批准,恢复青岛市二轻工业局建置,原管理的二轻工业企业归建。1985年,青
岛市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改称青岛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与青岛市二轻工业局合署办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