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火 柴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17&rec=17&run=13

青岛的火柴生产起步于1916年。此前,青岛市民所用火柴部分来自外省市,部分来
自国外。1916年,日本大阪磷寸株式会社首先在青岛创办山东火柴公司。1917年,日
商又建起明石磷寸工场。1918年,磷寸株式会社山东火柴公司开业投产。1924年,华
祥磷寸株式会社也投入生产。1916~1924年,日商在青岛开办的这些火柴生产企业,
虽然规模不大,工艺不太先进,产量有限,但还是垄断了青岛的火柴市场。
1925年,山东民族资本业济南振业火柴股份有限公司总办丛良弼投资30万元,在
青岛曹县路29号开始筹建青岛振业火柴厂。1928年,正式投入生产,成为济南振业火
柴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分厂。其生产设备全部由济南公司调配,日产火柴480件(每件
240封,每封10盒)。该厂生产的“蜘蛛”牌和“三光”牌火柴,从外包装到火柴质量
均好于日商产品, 很快打开市场销路,赢得了信誉。同年7月,江一山等人集资75万
元,创建了华北火柴厂(即青岛火柴厂前身),10月开工投产,生产“中山”、“北丰”、
“虎”、“良心”、“光明”5种商标牌号的火柴。当时有职工80余人,平房6间,排
梗机6台, 卸梗机4台,日产火柴140余件。工厂开工后,他们加强管理,重金从日本
购进适用于30毫米火柴梗的排梗机,并在青岛第一家使用了油药连续机,提高了生产
效率和火柴的质量。开办仅3年,盈利达100万元。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青岛开展“提倡国货,抵制日货”的爱国运动,日
商在青岛开办的火柴制造业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而民族工业得到一定的发展,不仅
原有的振业和华北两个火柴厂产量有较大增加,销售市场也兴旺起来,而且又有信昌、
明华、振东、鲁东、华鲁、兴业、华荣等火柴厂相继投产。1932年,李代芳将华北火
柴厂扩大改组为华北火柴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仍称华北火柴厂,并不断扩建厂房,增
置设备。到1934年,青岛已有大、中、小火柴生产厂13个,成为全国重要的火柴生产
基地。 1932~1936年, 是华北火柴厂的鼎盛时期,是青岛火柴生产业中的佼佼者。
1937年“七·七”事变前夕,华北火柴厂已有排梗机36台,卸梗机22台,职工增加到
700余人,日产火柴600余件。产品销往陇海、津浦、胶济铁路沿线的广大城市和乡村。
1938年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日军以“抗日工厂”为名查封了华北火柴厂,对
其实行所谓的“军管”,迫使企业停产,并强迫该企业董事会与日商合伙经营该企业。
同年6月, 日军解除“军管”,准许恢复生产。同时,日商安藤荣次郎会同青岛磷寸
株式会社、华北磷寸株式会社、东华火柴公司及山东火柴磷寸株式会社4个火柴厂商,
以占领者的身份强行入股, 股额达55%,垄断原料供给和销售市场,其他火柴厂则被
迫停业。1939~1940年,青岛各火柴厂陆续复工,并渐有发展。1943年起,日军将火
柴原料征做军用,迫使部分火柴厂再度停产,华北火柴厂亦处半停产状态。同时,火
柴销售也受到日军和日商的严密控制。1944年,日军对青岛火柴的供给实行配给制,
中国人每户每月仅2盒。
1945年日本投降后,原华北火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代芳从重庆回到青岛,以
国民党接收大员的身份重新接管了华北火柴厂。日商经营的青岛磷寸株式会社、华祥
磷寸株式会社被接收后进行了标卖,标卖后,前者改称为青岛火柴股份有限公司,后
者改称新华火柴厂。 1947年,华北火柴厂职工增加到600人,生产和销售都有不同程
度的回升。国华、永发、裕隆、恒升、胶济、远东、农民、中鲁等小型火柴厂相继建
成并投产。到1948年,青岛市已有新老火柴厂37个。此时解放战争接近尾声,南京国
民政府把火柴列入重要军事物资,严禁运入解放区,阻塞了火柴的销路。另外,交通
不畅,无论是原料还是产品运输被迫中断,使青岛火柴生产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华北
火柴厂人员减至200人,处于半停产状态。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6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代
表接管了华北火柴厂, 22日复工生产,时仅有工人100余人。10月22日,青岛市火柴
业成立了同业公会。1952年1月3日,青岛市人民法院判决,将华北火柴厂财产计42亿
元(旧人民币) 予以没收,交青岛实业公司领导。4月,环海火柴厂、华荣制梗厂亦交
实业公司管理。 6月,青岛市人民政府确认新华火柴厂,属国民党官僚财产,没收后
交实业公司。 至9月,新华火柴厂、永安火柴厂、华荣制梗厂、环海火柴厂、电锯厂
陆续合并为青岛实业火柴厂。同月,信昌火柴厂的公股转入华北火柴厂,华北火柴厂
的私股转入信昌火柴厂。之后,信昌火柴厂也并入青岛实业火柴厂,从而使青岛实业
火柴厂的资金额达到8 255万元,职工583人,有各种设备136台(套) 。其中,排梗机
62台、卸梗机37台、齐梗机15台、油药机4台、旋片机6台、同梗机6台、合料机6台。
从青岛解放至1954年,国家对火柴生产实行限产,并对生产企业进行整顿。1954年开
始,火柴生产和销售由国家统一组织管理,原料由国家统一调拨,产品由当地商业部
门包销。青岛生产的火柴,统一用“拖拉机”牌商标注册,其他商标一律停用。
1955年4月, 青岛振业火柴厂与青岛火柴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公私合营青岛振华
火柴厂。 1956年1月,青岛市轻工业局对青岛的私营火柴企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其
中,青岛实业火柴厂为一独立生产单位,从业人员705人;振华火柴厂并进16个厂,从
业人员928人,信昌火柴厂并进8个厂,从业人员328人; 明华火柴厂并进2个厂,从业
人员150人,至此,青岛火柴生产厂形成4个较大的企业。2月2日,青岛市火柴业成立
火柴公司,统管全市的火柴生产。
1958年起,青岛生产的火柴,陆续销往日本、东南亚、南北美洲、非洲及港澳地
区, 为国家赚取外汇达100多万美元。1959年,经过进一步整顿,信昌、明华火柴厂
合并到青岛实业火柴厂,合并后,称国营青岛火柴厂,成为青岛唯一生产火柴的企业,
其他3家陆续转产,不再生产火柴。之后,青岛火柴厂又陆续增置了履带式大装盒机、
大刷磷机,并改装成功链式装盒机。到1966年,基本实现了火柴生产机械化、自动化。
1969年,又建成出口包装专用车间3 000平方米。
“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火柴厂和其他企业一样,受到严重干扰,生产徘徊不
前,产量和销量下降,产值和利税也出现了大的滑坡。市场供应紧张,火柴实行按户
定量供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火柴厂经过整顿,逐步走上了正常生产的轨道,
企业也由单纯的生产型逐步走向生产经营型。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生产效率,革
新成功了刷包机,并从国外引进了糊盒机、理盒机,实现了火柴包装自动化、连续化,
使火柴的生产能力又有了进一步的提高。1984年,青岛火柴厂生产火柴8518万件,创
历史最好水平。从此,青岛结束了按户供应火柴的历史。
青岛火柴厂生产的火柴分内销和外销两种产品,内销产品主要用“青岛”牌商标,
全部包装由机械进行; 外销产品使用“大新华”、“小新华”、“冀”、“蝴蝶”、
“乏标”、“三穗”等商标,其包装由手工进行; 另外,生产的高档火柴,则用“十
大风景”、“飞仙”等作商标。生产火柴所用的原料,石蜡、硫磺由青岛化工系统供
给;木材、赤磷、氯酸钾由国家按计划调拨;包装用纸、外销产品用纸由山东省外贸部
门提供,内销产品由青岛人民造纸厂供给。
1985年,青岛火柴厂占地面积为28159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面积31860平方米,
含生产用房21364平方米, 非生产用房10496平方米。拥有职工1901人,各种设备224
台。 其中,火柴生产自动连续机11台、机械加工设备25台,其他设备188台,动力设
备总能力达1838千瓦;年生产能力达99万件,实产747万件,完成工业总产值1266万元,
实现利润113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