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冶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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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青岛来顺机械修配厂制造出2台8毫米圆钢轧机,填补了山东省内冶金机械
制造的空白。
1958年,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逐级落实生产任务,确定四方机车车辆厂制造炼
焦设备、铁水车、渣罐车; 海军501厂、301厂生产50立方米、100立方米高炉和205轧
钢机。青岛市另外几家较大的机械厂纷纷上马生产,打破了行业界限,凡有机械制造能
力的企业皆承担生产冶金机械设备的任务。青岛重型机械厂先后投产了初轧机、年产
1.5万吨钢管的直径43~46毫米无缝钢管轧机、950毫米薄板轧机, 成为青岛市唯一生
产矿山冶金机械设备的专业厂。 胶县机床厂生产炼铁炉、化铁炉、2吨贝氏转炉。青
岛生建机械厂生产5吨化铁炉、3吨化铁炉、1.2吨贝氏炉。1960年,青岛冶金生产出现
高峰,冶金机械设备的年产量达到2190吨。
1961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后,青岛地方的小型钢铁厂相继关闭,冶金机械设备的生
产亦随之停顿。
1970年,国家发展“小钢铁”生产,山东省机械工业厅以“会战”的方式在全省组
织机械企业生产250、 750轧钢机。青岛胶县锻压机械厂曾参与轧钢机生产“会战”,
为轧钢机生产部分配套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