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落实侨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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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987年,青岛市基本完成了对归侨、侨眷历史遣留问题的落实政策工作。归侨、
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和历史老案78件,予以平反纠正;
清理了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职工档案中不实之词和歧视性材料1244份、8842页;
至1990年,“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的华侨私房122户、6248平方米和土改中被没收、
征收的华侨私房104户、12507平方米,全部纠正落实。社会主义改造中错改的华侨私
房36户、5930平方米及早期挤占华侨私房31户、3658平方米全部发还了产权和使用权。
对代管的华侨私房116户、8.4万平方米,也处理了30户、19748平方米;为9名60年代
初被精简的归侨职工办理了复工或退休手续。
另外,1978~1990年,青岛市照顾归侨、侨眷子女升学105人,就业119人,照顾
农转非53人, 照顾外地调入青岛和市内调动工作64人, 为归侨、侨眷解决住房困难
271户,接待归侨、侨眷来访1万余人次,处理来信388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