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武农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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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后,日本当局曾向日商出租、出售了多处地产。华盛顿会议
以后,按鲁案细目协定附件第四款第一项规定:中国政府得以公正之补偿收回德国旧
租借地日本人经营之国武农场及其他之大农场。第二项规定:关于前项收回细目由胶
澳商埠局与日本领事馆协定之。为此,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市政当局与日领馆进行
了旷日持久的交涉。
1915年,日人国武金太郎假借官厅势力,收买李村杨哥庄、沧口等处民地1.33万
余公亩。1920年,国武金太郎以日金90万元转卖予国武合名会社。1922年秋,该社将
案内沧口农地1400余公亩辟为市街地。中国收回青岛后,曾讨论过接收国武农场办法,
但由于日方任意索价(1000余万元)而搁置。1923年,中日双方继续会谈,并实地勘估。
日领馆改价银79万余元,声明沧口农地在日管时代经官厅批准为市街地,应由国武会
社保留至1926~1927年间。经双方讨论,日方仍主张除沧口市街地外,索价35万余元。
1929年后,虽屡有拟议,但并未正式交涉。1931年夏,中日双方重开会议,日方仍坚
持市街地除外,索偿银40万元。中方坚持原意,因沧口市街地原系国武时购买之农地,
本属同一性质,无分割之理由,应全部收回。由于彼此主张各异遂无结果。1932年间,
因李村杨哥庄等处居民与日方时起纠纷,双方又开始谈判,经往复辩驳数十余次,历
时达两年之久,最后达成协定:中国收回国武农场全部,连同日方所提三项除外之地
段及其建筑物等一并包括在内,共给补偿银15万元,共收回农地1.21万余公亩,沧口
私有市街地收归公有, 许国武承租,租权金为银8.1万元。出入两抵,经折算,中方
应付银6.9万元。至此,旷日持久的国武农场悬案问题终于获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