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渔船侵入青岛领海捕鱼和日商垄断青岛鱼市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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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期间,日本渔船肆无忌惮地侵入中国渔场捕捞。在青岛,由
日军司令部制定规则、提供津贴并由日人中正正树等人集股(总资金约4万元) 筹建了
“青岛水产组合”,于小港码头附近设鱼市场及金融组合。该组合规定:凡中外渔民
捕鱼上岸,必须到场并交纳费用10%,每尾鱼抽缴大洋7分,方可自由发卖。非该组合
会员,“不得从事渔业”,操纵、垄断了青岛鱼市场。中国收回青岛后,这种形势并
未改变。1930年,青岛水产组合拥有渔轮19吨者16艘,3吨者2艘,另有渔帆船48艘,
每年鱼类销售额约30万元。
针对这种情况,青岛市府曾先后吁请中央政府对日交涉。1929年10月,青岛特别
市政府函请中央政府“向日领交涉,不准日本人在我领海内捕鱼,并限期收回日本人
创立渔场,以维渔业”。同年12月,外交部山东交涉署饬令青岛市府“将日船侵入鲁
省、我国领海捕鱼种种事实查明见复”。青岛市在查明事实的同时,亦采取了相应措
施,如:“日本渔船在我国领海及胶州湾一带任意捕鱼……迭经海军当局严重取缔。”
1930年11月1日,青岛市政府第三科(外交) 科长王荣年向市长胡若愚提出三条建议:
一、饬令公安、港务两局严禁外人在领海内捕鱼,请海军派舰队在沿海游弋、缉捕;
二、对日人经办的水产组合,华人或渔户均应限制,不得为外人经营渔业;三、由官
厅筹办资金,组织水产公司,设立金融及渔市场,经营渔业。“以釜底抽薪之法,借
谋吸收钳制之方”。
此建议得到各方支持,代理社会局局长杨津生亲临海军司令部、观象台及其他单
位,共同切磋了建立青岛渔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取缔外国渔轮事宜,定于1931年5月1日
正式实行。同月,青岛市政府先后收到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部长宋子文、实业部部长
孔祥熙分别签署的“暂缓实行”、“现正由外交部严重交涉”的公函。但是,中日双
方之交涉并无结果。日人仍然垄断渔市场,侵犯中国领海捕鱼之事仍不断发生。
1935年4月, 即墨县王宪浚、刘光荣等区、乡长及渔民报告,日本渔船侵入崂山
头一带捕鱼,请求政府制止。5月间,经派警艇前往查看,发现日式汽艇2艘在捕捞。
渔民向政府提供了8名被拉损鱼网者名单和损失清单,计拉损鱼网39条,洋230元。
8月间, 市公安局及海军司令部分别报告:“崂山头一带确有日本汽船五六艘在
该海面梭巡捕取鱼类。”随后,青岛市市长沈鸿烈签署公函向日驻青代理总领事田尻
表示“遗憾”,内称:“查我国渔业法第三条有在中国民国取得渔业权者应以中国国
籍者为限之规定。足见外人不得侵入我领海捕取鱼类,已属显然。今贵国渔船竟有如
此行动,不但影响我渔民生计,抑且侵害我领海主权,殊深遗憾,相应据情函达,即
请查明迅予制止。”但终未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