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轮“现德丸”超载沉没溺死中国乘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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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轮“现德丸”为客货两用船,木质结构,载重19吨(登簿吨数10吨),由海关限
制只准载客150人。该船主要往来于青岛、红石崖、塔埠头、灵山卫之间。
1927年9月17日,该轮由红石崖载客开赴青岛时,因船方贪载图利,超载乘客2倍
多, 沉没于小港外10余里处,船上400多名乘客全部落水,除121人获救外,245人死
亡,100余人失踪。胶澳商埠当局除报省政府外,一面召集全市军政绅商,发起募捐,
安置难民; 一面向日驻青领事严重交涉,要求惩办“现德丸”船长,并赔偿损失。9
月19日,商埠局再次向省政府电告:“经与日领署严重交涉,倾据日领来局声称:已
将“现德丸”船长、轮机长管押依法制罪,并氦将该轮价卖,所得价款悉数赈济被灾
难民等语。日本居留民团及海事协会,亦表示设法救济。”
9月21日、10月3日,胶澳商埠局两次公函催促日领事惩办“现德丸”船长,并要
求赔偿损失,“以昭炯戒,而求大公”。
11月18日至12月21日,商埠局先后公函日本驻青领事馆,督促日方“务请迅速从
严惩办”“现德丸”船长,“以重人命,而平公愤”,但日领事馆在三次开庭审理中,
以“证据尚不完备”为借口,不予判决。
1928年1月, 日领事馆对“现德丸”船长等“判决无罪”。商埠局于当月18日公
函日领馆表示“抗议”,指出这一判决“实为非法”,并以大量事实驳斥日领馆袒护
“现德丸”船长为“业务上过失致死事件”,表示“不能认为结案之定谳”。但日方
我行我素,对肇事者未予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