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军殴打中国警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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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7月20日, 市场三路有一洋车夫向乘车的日海军索要车资时被打伤,正在
附近值勤的岗警上前排解时,亦遭殴打,警服被撕烂。前往查视的中国巡警又遭凶殴,
被捆绑架入汽车。车行至胶州路第二署第一警察分驻所时,日军将门警所持步枪、子
弹、皮带悉数夺去,并将海泊路警察宿舍之病警亦架入汽车,驶往日本居留民团扣押。
事件发生后,市政当局认为“此案系关国权,情节重大”。除向日驻青领事提出
严重抗议外,分别呈报省府、外交部及特派员。青岛商会、农会、教育会等团体,也
向日领事质询。8月12日,胶澳商埠总办赵琪同日总领事矢田部保吉交涉,商讨了4条
解决办法:“一、所有关系本案之非法行为者,应即查明惩办之,至于人力车夫将来
之取缔,中国官厅应自动的施行一种相当之办法;二、第二署第一警察分驻所所受损
害,及中国方面受伤入院之医疗费,应由日方负担赔偿之;三、中国警察之枪械及其
它物件应由日本送还;四、海军当局对于分驻所之行动,向中国官厅表示歉意。”
8月13日, 日本海军方面派第二遣外舰队参谋海军中佐越智孝平,偕同驻青日本
领事馆主事冈部计二到商埠局道歉,声称该军兵士“不应侵入中国警察分驻所而侵入
之,甚为遗憾,但愿此后不再发生同样之事端”。被殴巡警吕嗣元、孙延寿、陈自德
住院医疗费275.5元,损失物品价18.7元,均由领事馆赔偿。至此本案交涉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