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领事馆干涉青岛商人另组青岛物品证券交易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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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青岛交易所成立。由中日两国商人出资,两国股东各选出半数职员经营,
并得到日驻青领馆支持。中国收回青岛后,日本驻青总领事馆仍对青岛交易所实行监
督。
1931年9月, 青岛商人另组青岛物品证券交易所,决定“中国交易人将钱钞交易
到9月15日,物产交易于9月20日交收完清,即一齐退出青岛交易所。青岛物品证券交
易所于9月19日在青岛齐燕会馆开业。”
9月18日,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川越茂和原青岛交易所理事安藤荣次郎发公函和呈
文,指责此举“抹煞该所在本地之历史和实情”,是违反“交易所法之精神”,“违
反经济上之原则,根本错误之计划”等等,要求青岛市政府阻止此事。
日本驻青岛领事馆与青岛市政府函件交涉频繁。青岛市政府在多次函复中,据理
力争。坚持认为:一、新设青岛物品证券交易所,是“遵照我国交易所法组设”的;
二、新设交易所经“呈请实业部核准有案”;三、据此,“本府未便予以取缔,且经
营商业法律所许之下,交易所之如何处置,纯系个人自由。在交易人利害切身,自必
熟权去取,本府既不能强令交易人脱离,亦不能强令交易人加入”。
日方则进一步提出:中国交易人退出原交易是受了“极不合理不自然的压迫”。
如果青岛市政府对此“照旧置之不理,不知何时因此惹起不祥事件,实难预料”。明
目张胆地进行威胁。
1931年11月,青岛市政府再次函复日方,强调指出:“贵总领事屡次来函颇多误
会之处,本市根据事实迭函切实剖解,迄尚未蒙谅察,实属不胜遗憾”。对于“极不
合理不自然的压迫”一说,“既无事实可资证明,在本府更不信营业得失利害切己之
交易人不自熟权去就,而甘受他人之压迫”,“商人自由营业,此种合法行动何至因
此惹起不祥事件”。并指出:原青岛交易所“在山东悬案条约及细目协定内均无规定,
就事实言之,自我国接收青岛以来,并未向我官厅呈请立案”。
总之,为青岛市商人自立青岛物品证券交易所之事,青岛市政府与日领馆文函交
涉至年底,青岛市政当局终未接受日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