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德侨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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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期间,1920年3月底,日本殖民当局遣返德国侨民758人,其
中,青岛德侨338人。原胶澳总督卖尔瓦德克等人也同时被遣返回国。
1946年5月, 南京国民政府决定,对德侨中的纳粹党员进行遣返。当时,青岛市
内有德侨403人。 青岛市由青岛日侨集中管理处兼负其责,德方由德国侨民救济会负
责。对德侨实施遣送前,青岛市政府对列入遣送名单的德侨杜兴、富林克、许百德、
夫米勒鲁道夫、吉利特、艾兰、罗德维、贝尔资、鲍罗尼及家属、顾尔道等,快邮代
电南京政府外交部,恳请“免予遣送”。外交部分别下发批示:杜兴“已列入此次应
遣德侨名单”,富林克“由美方查明后核办”,许百德和夫米勒鲁道夫“应遣”,罗
德维“自来水厂雇用”,鲍罗尼“可予照准”,由行总鲁青分署济南办事处留用,顾
尔道等“应暂从缓议决”。1946年6月25日,第一次遣送德侨138人,乘美军提供的船
只“罗宾” 号开往上海,然后经香港直达德国。1947年8月26日、30日又分两批乘美
国提供的飞机经沪遣送46人。被遣者,除眷属外,全系纳粹主要分子或行为不端者。
德侨遣返时,每人准携带零用费250美金,行李150公斤,未成年者减半,并注射
防疫药针,发给证明。在遣返德侨期间,青岛市发给德侨面粉134袋、罐头3箱、干粮
20箱。
对不愿回国的纳粹党员,则逮捕、集中,强行押送。对正当侨民,允许继续居留。
1946年6月,还批准16人加入中国国籍,眷属随同归化者18人。
青岛解放后, 1950年5月15日,外交部决定对德侨进行遣返。同年10月,青岛市
先后遣返德侨20名,1951年又遣返32名。